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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规范恢复执行申请管理

  日前,省法院全文转发市中院出台的《关于规范恢复执行申请管理的规定(试行)》,省法院副院长褚红军批示:“盐城中院的做法很好,具有问题意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成效明显。转发全省法院,供各地学习借鉴。”
  今年以来,市中院针对恢复执行工作存在的办案程序不规范和执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专门制定下发《关于规范恢复执行申请管理的规定(试行)》,明确恢复执行申请由执行指挥中心专人受理,负责此类申请的材料受理、信息登记、财产线索调查、恢复执行审查,并对登记审查、财产线索调查、恢复执行条件、领导审批、材料归档等事项逐一予以明确。如针对财产线索调查问题,要求相应团队在收到指挥中心指令后30日内完成线索调查核实工作,并提出是否恢复执行的建议,层报局领导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时,上线恢复执行申请管理系统,从申请人提交恢复执行申请材料到流转分办、财产线索核实、领导审批、告知当事人等书面材料,全部参照办案流程扫描上传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对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申请,对其恢复执行申请书、财产线索调查反馈表、执行局内部审批件等材料,全部按照档案增减卷内材料的规定,申请对原归档卷宗进行增补。7月份以来,全市法院无一当事人因为恢复执行申请难而信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