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法庭秩序 拘留五日罚款三千
作者:王艳 来源:盐阜大众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6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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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滨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一起扰乱法庭秩序的突发事件,案涉当事人被处以司法拘留5日,并罚款3000元。
事件起因于一起共有纠纷案件。李某、孙某系李某某、成某的儿子、儿媳,双方因登记在李某某名下的船舶所有权发生争议,李某、孙某遂将李某某、成某起诉至滨海法院。因本案系家庭成员发生的纠纷,承办法官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李某某无视法庭纪律,不顾法官警告,多次辱骂其他诉讼当事人。期间,李某某突然对坐在旁边的成某进行殴打,承办法官与法警及时对其制止,并将李某某带离审判区。随后,承办法官对李某某予以训诫,但其态度恶劣,无悔改之意。对于李某某违反法庭纪律,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滨海法院遂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法官提醒: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各类案件的重要场所,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不仅与文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更是对法庭的藐视、对法律的亵渎,此类行为一经发现,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秩序,依法表达诉求,严禁任何破坏庭审秩序的行为。
法官提醒: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各类案件的重要场所,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不仅与文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更是对法庭的藐视、对法律的亵渎,此类行为一经发现,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秩序,依法表达诉求,严禁任何破坏庭审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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