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后的不同选择
作者:刘可可 来源:盐阜大众报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8日 点击数:
在劳动者完成用人单位工作后,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是其法定义务。然而,现实生活中,个别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原因拖欠劳动者报酬或者欠薪逃匿,不仅侵害了职工的权益,也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建湖县有两家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未能支付职工工资。面对欠薪,两位企业老总应对方式不同,付出的代价也截然不同。
2015年夏末的一天,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办公室里,来了两名焦虑万分的工人。原来,这两人是建湖雅卓服装公司的职工代表。据她们反映,2015年1月至3月,雅卓公司拖欠38名职工30多万元劳动报酬。起初,老板李鸣尚对职工们承诺,一定会积极筹集资金偿还大家的工资。然而,六月的一天,大家突然发现,老板跑路了。
在稳定职工情绪的同时,监察大队立即展开了调查,发现该公司负责人李鸣尚以要债为名逃离了建湖。依照法律规定,监察大队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尽快支付职工工资。然而,指令书下达后,该公司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监察大队遂将李鸣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线索移送建湖县公安局。
接到举报后,办案民警依据户籍登记,到了李鸣尚上海家里,发现早已人去楼空。因迟迟未发现李鸣尚踪迹,建湖县公安局遂将其列为网上逃犯。2017年12月5日,李鸣尚在上海某小区出租屋内被上海警方抓获。
据他交代,自己的公司在短时间了遭遇了100余万的损失,直接导致了资金链断裂。起初,他还想着筹集资金,尝试维系公司的生产经营,并给员工们一个交代。当发现自己筹钱无门时,便干脆跑路、失联,拒绝履行本该依法支付员工报酬的义务。
被捕后的李鸣尚意识到了恶意欠薪后果的严重性,不仅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也开始主动联系家人,请他们筹钱偿还拖欠的员工工资。但因其需要资金数额较大,其未能在侦查期限内全部还清员工工资。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1月2日,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以李鸣尚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为了让企业员工能尽快拿回劳动报酬,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对李鸣尚进行耐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向其释明不及时偿还员工劳动报酬对其自身的不利以及对员工权益的损害。李鸣尚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案件审理期间全部偿还了员工的劳动报酬,并向员工真诚致歉,取得了职工们的谅解。最终,建湖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鸣尚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李鸣尚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付出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惨痛代价。然而,建湖的另一家公司,虽然同样欠薪,却因公司负责人没有逃避支付,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经营不善,南城管桩公司破产倒闭,拖欠18名职工十几万元的工资。面对困境,该公司负责人没有选择一跑了之,而是积极想办法筹钱偿还职工工资,但效果甚微。无奈之下,职工们只好寻求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考虑到案件涉及社会民生问题,同时双方都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建湖法院便决定对此案进行诉前调解,并将案件转入了该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后经调解,公司与18名职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在限期内结清相关报酬,并进行了司法确认。
在司法确认后,南城管桩公司的老总非常积极,也很配合,变卖了部分机械设备以及借了部分钱,分两期将工人工资全部支付完毕。
同样是欠薪,一个想的是如何逃避支付职工工资,一个是主动承担义务,积极面对,解决问题,最终两个公司负责人的结局也不一样,值得大家深思。
法官提醒:
在稳定职工情绪的同时,监察大队立即展开了调查,发现该公司负责人李鸣尚以要债为名逃离了建湖。依照法律规定,监察大队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尽快支付职工工资。然而,指令书下达后,该公司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监察大队遂将李鸣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线索移送建湖县公安局。
接到举报后,办案民警依据户籍登记,到了李鸣尚上海家里,发现早已人去楼空。因迟迟未发现李鸣尚踪迹,建湖县公安局遂将其列为网上逃犯。2017年12月5日,李鸣尚在上海某小区出租屋内被上海警方抓获。
据他交代,自己的公司在短时间了遭遇了100余万的损失,直接导致了资金链断裂。起初,他还想着筹集资金,尝试维系公司的生产经营,并给员工们一个交代。当发现自己筹钱无门时,便干脆跑路、失联,拒绝履行本该依法支付员工报酬的义务。
被捕后的李鸣尚意识到了恶意欠薪后果的严重性,不仅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也开始主动联系家人,请他们筹钱偿还拖欠的员工工资。但因其需要资金数额较大,其未能在侦查期限内全部还清员工工资。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1月2日,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以李鸣尚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为了让企业员工能尽快拿回劳动报酬,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对李鸣尚进行耐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向其释明不及时偿还员工劳动报酬对其自身的不利以及对员工权益的损害。李鸣尚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案件审理期间全部偿还了员工的劳动报酬,并向员工真诚致歉,取得了职工们的谅解。最终,建湖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鸣尚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李鸣尚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付出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惨痛代价。然而,建湖的另一家公司,虽然同样欠薪,却因公司负责人没有逃避支付,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经营不善,南城管桩公司破产倒闭,拖欠18名职工十几万元的工资。面对困境,该公司负责人没有选择一跑了之,而是积极想办法筹钱偿还职工工资,但效果甚微。无奈之下,职工们只好寻求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考虑到案件涉及社会民生问题,同时双方都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建湖法院便决定对此案进行诉前调解,并将案件转入了该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后经调解,公司与18名职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在限期内结清相关报酬,并进行了司法确认。
在司法确认后,南城管桩公司的老总非常积极,也很配合,变卖了部分机械设备以及借了部分钱,分两期将工人工资全部支付完毕。
同样是欠薪,一个想的是如何逃避支付职工工资,一个是主动承担义务,积极面对,解决问题,最终两个公司负责人的结局也不一样,值得大家深思。
法官提醒:
企业经营有盈有亏,当企业经营亏损、支付工人报酬困难时,企业经营者应当选择正确的方式处理,不能简单地弃企逃债。首先,企业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融资途径,解决企业燃眉之急,并加强与员工沟通,争取员工理解,共同渡过难关。再者,企业经营确实难以为继,应当依法处置,尽最大可能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弃企逃债除了该给付的报酬必须履行外,还可能会失去宝贵的人身自由。
对于劳动者而言,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转移财产、逃匿等行为,或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要切实增强证据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保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出勤记录、收费单据、职业病诊断书等相关证据,切莫等到发生纠纷时再收集证据,往往效果会大打折扣。 (案中企业、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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