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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之后再就业 发生意外责谁担?


  当前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情形较为普遍,一些企业从用工成本等因素考量,也愿意聘请退休职工。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超过退休年龄再就业,就不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了。那么,退休后再就业的人员,一旦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家住盐都区的陈花夫妇俩最近有着满肚子的苦水和无奈。原本,夫妇俩都已退休,女儿也已成家立业,本是乐享天伦的时候。然而,3年前,陈花遭遇的一场意外,打乱了两人平静的生活。 
  这事还得从陈花退休后的再就业说起。2015年2月,陈花从原单位退休,并领取退休金。不久后,某物业公司恰好对外招聘保洁人员。想到工作地点就在自己家附近,而且还能挣钱补贴家用,陈花就和几个邻居一起应聘去了。当年12月,陈花被物业公司雇为保洁员,并派驻在家具商场从事保洁工作,主要负责卫生区域巡回清扫等工作,每月由物业公司发放1500元工资。 
  2016年2月1日,这一天,天气格外寒冷,飘着鹅毛大雪。极寒天气中,商场一楼的一处消防水管突然爆裂。喷溅的水花四处流溢,很快便漫到了一楼的家具门市。商场立即动员全体保安人员、保洁人员进行排水抢险。陈花也和其他人员一起用推尘器,奋力将水往外推。这时,意外发生了。 
  瓷砖遇上水,又是大冷天,包括陈花在内的不少抢险人员都不慎摔倒了。陈花原以为自己只是受了点轻伤。可是,当她被工友们搀扶着坐在一旁休息时,钻心的疼痛越来越剧烈。陈花立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检查。医院诊断,陈花右侧股骨颈骨折,断端错位短缩,并且由于摔伤部位特殊,医生建议置换股骨头。 
  置换股骨头是个大手术,考虑到陈花的年龄,家里人商量后还是决定采取内固定的方式进行保守治疗。伤筋动骨一百天,骨折后的陈花,根本无法行动。让她欣慰的是,物业公司在她受伤后,主动支付了部分治疗费,还特别指派了一人照顾她。 
  可是,原本想碰碰运气的保守治疗还是失败了,经检查,陈花的股骨头已经坏死,还是要继续手术,而这是一笔相当大的开支。当陈花的丈夫李默为此找物业公司商量的时候,对方的态度却变了。物业公司认为,抢险不在物业职责范围之内,陈花应该要求家具商场进行赔偿。李默觉得物业公司说的也有一定的道理,毕竟妻子是在为商场抢险的过程中受伤的。于是,他又去找商场,可对方同样拒绝了他。 
  面对物业公司和商场的互相推诿,无奈之下,陈花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与家具商场诉至盐都区人民法院。 
  面对陈花的诉讼请求,物业公司坚持认为,陈花所进行的紧急排险工作不在物业服务范围之内,因此物业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家具商场同样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们表示自己和陈花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并且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特别强调,物业公司方“负责教育好保安、保洁人员工作时注意自身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家具商场)概不负责。” 
  陈花的抢险行为究竟该如何定性?盐都法院经审理认为,陈花的受伤实质系因其帮助家具公司和从事保洁工作两种行为共同造成,即陈花在消防水管爆裂时参与抢险系在家具公司号召下的义务帮工,而非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但清除积水则属于保洁员的保洁工作之一。因此,陈花参加抢险排除积水的行为系义务帮工和提供保洁劳务的混合。 
  对于家具商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概不负责条款,盐都法院认为,该约定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属于有效约定。但是,该约定系两个公司之间的约定,不能直接约束第三方即受害人陈花。同时,该约定系针对保洁人员从事单纯保洁工作发生意外事故时双方的归责原则,而与案涉事故情形不同,不能直接适用。 
  据此,盐都法院判决,陈花因伤造成的各项损失15.5万余元,扣除物业公司垫付的款项,家具商场赔偿陈花12.6万余元,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家具商场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家具商城最终服判,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了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用工单位雇佣退休人员,虽然用工成本相对较低,但需要考虑的是,退休人员年龄一般较大,因工受伤的几率较高,而且一旦出现意外,因不适用劳动关系,缺少工伤赔偿,会增加用工主体责任风险。在此建议用工单位在雇佣人员时,要与提供劳务者签订正式的合同,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和体检等,并为其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更加全面保障自身和受雇退休人员的权益。同时,部分退休人员在正式退休后选择发挥余热,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用工荒,有助于社会经济发展。但是,已退休人员再就业要认真考虑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所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注意加强自我保护,选择正规单位,签订正式合同,不可盲目从业,避免给自身造成损失。   (案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