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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二届“盐城市优秀法学法律人才”暨优秀成果奖评选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届“盐城市优秀法学法律人才”暨优秀成果奖评选通知(含附件,请点击下载)

 

各县(市、区)法学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党工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各研究会、会员联络组,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法学会六届五次会长会议研究,今年在全市将组织开展第二届“盐城市优秀法学法律人才”暨“盐城市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通过开展优秀法学法律人才、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激发我市法学会会员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投身法治实践的热情,以一流的工作实绩当好法治建设先行兵,为建设强富美高新盐城作出应有贡献。

  二、奖项设置

  (一)评选10名“盐城市优秀法学法律人才”;

  (二)评选“盐城市法学优秀成果奖”,设专著、论文、研究报告三类奖项。专著类一等奖1部、二等奖2-3部、三等奖3-5部;论文类一等奖3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7篇;调研报告类一等奖1篇、二等奖2篇、三等奖3篇。

  三、参评条件

  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参评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四个意识”强;

  (二)系我市的中国法学会会员或其他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加法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在法学法律界中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较好地群众基础;

  (四)学风严谨,在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至少应当取得以下一项成果:a、公开出版或发表了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和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b、与法学研究有关,在市级以上单位获奖(市级3项或省级2项或国家1项)的工作成果;c、办(处)理了在全市(3件)或全省(2件)或全国(1件)具有较大影响、与法学法律有关、值得宣传和推广的案(事)件;d、与法学法律有关的工作做法或经验被市以上领导或机关批示肯定或推广。

  法学优秀成果参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创新性强,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二)作者系我市的中国法学会会员或其他法学法律工作者;

  (三)参评成果应为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或转化为领导机关决策、地方立法参考的调研报告等。

  四、评选组织

  (一)各县(市、区)法学会,市法学会各研究会之依托单位,市政法各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等分别组成初评小组,负责本辖区或本系统的优秀法学法律人才暨法学优秀成果奖成果初评和推荐报送工作。

  (二)市法学会成立由市法学会领导、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的第二届“盐城市优秀法学法律人才”暨“盐城市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第二届“盐城市优秀法学法律人才”暨“盐城市法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

  (三)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法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

各初评单位在广泛发动符合参评条件者积极申报的基础上,初评并推荐盐城市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候选人1-2人、盐城市法学优秀成果奖参评成果1-5部(篇)。

  1、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候选人所需材料

  ①初评单位对推荐人选的推荐意见(每人300字以内),一式8份;

  ②推荐人选的推荐表一式8份;

  ③推荐人选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8份;

  ④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学术专著1部或学术论文(含调研报告)5篇或参评条件第五条的成果(不少于800字的专著内容简要、论文、调研报告b、c、d项中成果均须同时附电子版各8份);

  ⑤重要的荣誉证书或批示件证书复印件一式8份;

  ⑥推荐人选的两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8张。

  2、法学优秀成果奖参评成果所需材料:

  A.申报材料:《第二届盐城市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申报参评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研究成果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B.申报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①《第二届盐城市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8份,统一用A4纸打印;

  ②专著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册(同时附不少于800字的内容提要,一式8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包含刊物封面、目录页,分别附在《申报书》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上报要求同论文类成果。

  ③申报参评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8份,统一装订在《申报书》后,专著类成果按照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论文类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④每位申报者只能向初评单位申报一部(篇)法学研究成果。

  (二)候选人和候选成果确定

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初评产生的推荐人选和候选优秀成果材料组织审核,提出第二届“盐城市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候选人和“盐城市法学优秀成果奖”候选成果奖名单。

  (三)评委评审

市评选委员会成员对评审办公室提出的候选人、候选成果奖名单资料进行独审,此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出“盐城市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和“盐城市法学优秀成果奖”名单和奖项。

  (四)结果公示

评审通过的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名单和法学优秀成果奖将在盐城主流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间,对评审通过的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和法学优秀成果提出异议和问题的,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经审核确有问题的候选人或优秀成果奖,报请评选委员会同意,取消其优秀法学法律人才或法学优秀成果奖资格。

  (五)审查批准

经媒体公示的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和法学优秀成果,报市法学会审查批准。

  (六)颁奖表彰

市法学会将适时举行颁奖仪式,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

  六、注意事宜

  (一)已被授予第一届“盐城市优秀法学人才”者和获第一届“盐城市法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候选人所提供的学术专著或论文(含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若被有关领导或部门批示肯定、采用或获奖的,请提供批示、奖励证书复印件或成果采用情况说明;

  (三)市法学会各研究会在县(市、区)的会员由所在地法学会申报推荐。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盐南高新区所属各部门的申报工作分别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委和盐南高新区政法委组织实施和申报推荐。

  (四)优秀法学法律人才申报者可同时申报法学优秀成果奖。

  (五)县(处)级以上干部(不含具有高级职称者)不参加“优秀法学法律人才”评选。

  (六)此次评选活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前。

  附件:

  1.第二届“盐城市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候选人推荐表

  2.第二届“盐城市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86662122。

 

盐城市法学会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