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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


我市法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

 

昨天是我市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市民潘先生来到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他因对发证行为不满,打算状告有关部门不作为。法官接收潘先生诉讼材料后进行核对,在确定符合立案条件、材料齐全后,现场将案件信息录入电脑系统,并要求潘先生填写一份送达地址确认书,随后即当场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材料。整个立案过程大约20分钟,这是该院立案登记的首起案件。

51我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立案审查制就正式成为历史。昨天一大早,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门准时打开,开始接待群众立案。昨天全天,全市法院共接收477件案件。据市中院立案一庭负责人介绍,实行立案登记制,对前来起诉的当事人不再像以往那样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才予以立案,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均予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先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材料收据,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

同时,记者了解到,立案登记制并不是只要提出申请,法院就必须登记立案。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前提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立案依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对管辖与起诉条件的相关规定。此外,立案登记制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包括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案件和申请强制执行、国家赔偿案件,上诉、申请再审、申诉以及破产申请、强制清算、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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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市司法局联袂出四招

在立案登记制度下更好开展“诉调对接”

    近日,市司法局联合市中院针对立案登记制度下如何更好地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化解矛盾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专题调研,达成了共识。

    “立案登记制后,法院各类案件数量必然会出现大幅增加,‘诉调对接’机制的作用凸显,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缓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压力、减轻当事人诉累。”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卞卫东说。

据介绍,两部门拟创新“四招”,进一步规范“诉调对接”工作,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细化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的对接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不断提升“诉调对接”机制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庭所共建”工作,在基层人民法庭全部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进一步规范“诉调对接”范围,对涉亲情、乡情民事案件,法院在立案登记后,一律先行委托驻法院人民调解室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院予以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再由法院审判;进一步配齐“诉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省司法厅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四集中”的要求,“诉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统一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招聘,全部实行派驻制;四是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进一步明人民确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申请程序、受理程序、审查方式、审查内容等,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公信力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