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盐城长安网>> 综合要闻>>正文内容

盐都法援中心跨市援助


 

盐都法援中心跨市援助

 

去年,多家媒体曾连续关注的盐都区大纵湖镇11岁居民乔玉(化名),在校期间因练功导致髋关节骨折,学校拒不赔偿一事终于尘埃落定。经盐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援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连云港龙腾武术运动培训学校赔偿乔玉一定数额的人身损害赔偿费。至此,盐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历时一年、跨越两市的援助行动圆满结束。

20133月,乔玉被爷爷送到连云港龙腾武术运动培训学校就读。当年8月上旬,乔玉在电话中告诉爷爷本人在学校练功的过程中受伤。后因延误最佳治疗时间,乔玉落下了残疾。学校矢口否认乔玉在学校受伤一事,认为小孩是“右腿先天性髋关节脱位”,并出示相关证据。

去年4月,盐都法援中心在接到乔玉的爷爷求助后,援助律师在走访了盐都区大纵湖镇民政部门、乔玉所在村村委会、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盐城市救助站等单位,终于找到了有利于乔玉索赔的证据,即乔玉并不是先天性髋关节脱位,而是后天骨折未及时治疗所致。遂于去年6月向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学校赔偿,并陪同小乔玉进行司法鉴定。

去年1220日,连云港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乔玉的伤情作出了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乔玉右侧髋臼陈旧性骨折,合并髋关节脱位,外伤所致;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构成人体损伤七级残疾。法院认为,医院鉴定程序合法,对鉴定意见书予以采信。今年春作出判决,判处龙腾武术运动培训学校赔偿乔玉一定数额的人身损害费用。

乔玉在校受伤致残牵动了许多人的心。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栏目也在去年关注此事,并邀请特约律师、特约评论员对乔玉的维权提出了合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