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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建立公诉人出庭安全”绿色通道”协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坚决制止和预防一些不法分子对出庭公诉人员的恐吓和围攻漫骂,保障庭审活动正常开展,同时促进司法警正确、规范履职。6月28日上午,阜宁县检察院与该县法院签订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绿色通道”的协作机制。该机制的建立弥补了公诉人出庭过程中的可能出现安全隐患,从任务部署、案情分析、案件的性质、背景以及被告人家属亲友等重要信息,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发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与法院警务部门沟通协调,包括行车路线和公诉人进出法庭路线,都形成具体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了犯罪嫌疑人家属情绪激动、有过激行为等情况,可根据既定预案,确保出庭公诉人不被围堵、攻击事件,圆满地完成公诉人出庭保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