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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制定“检调对接”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射阳县检调对接工作,促进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建设,推进“无访无诉镇村”创建,近日,射阳县检察院和射阳县司法局共同研究制定《“检调对接”工作细则》。

《细则》明确“检调对接”受理、调解、履行三个工作程序,规定“检调对接”适用刑事、民事申请监督、行政赔偿申请监督案件的范围和条件。刑事案件要求应当同时具备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具有认罪悔罪表现;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谅解意愿;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的,应当具备适当的帮教条件。民事申请监督、行政赔偿申请监督案件适用范围包括合同纠纷类、侵权赔偿纠纷类、劳动争议类、物权纠纷类等,应当符合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具备和解可能;案件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易即时履行可能等条件。

《细则》还强调“检调对接”工作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依法调处、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就地化解、源头预防与标本兼治相结合等原则,采取进驻式对接、移送式对接两种对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