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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为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的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现严厉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的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义务,特通告如下:

 一、在盐城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主动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执行人不如实申报、不主动履行或者妨碍、规避执行的,执行法院将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坚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执行法院将依法限制其高消费,将其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限制其金融贷款、投资、出国、出境、乘坐飞机、G字头高铁、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直至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四、盐城市两级法院常态化开展 “强制腾房”“夜间执行”“凌晨执行”“假日执行”“网络直播执行”等系列集中强制执行行动,形成执行威慑力,有效解决执行难题,推进平安盐城、法治盐城、诚信盐城建设。

 五、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在此,我院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到履行,任何规避、逃避、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向盐城两级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我们将视案件执行情况对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0515-69665900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0515-80891280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0515-68558110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0515-88419110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0515-68853213

 东台市人民法院0515-85293110

 建湖县人民法院0515-85361636

 射阳县人民法院0515-82208589

 阜宁县人民法院  0515-69919072

 滨海县人民法院  0515-68896110

 响水县人民法院  0515-86883089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