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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首例!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公开审理

近日,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盐城首例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东台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2017年1月,李某某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位于盐城经济开发区步凤镇伍新村某河边的146棵意杨树砍伐,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砍伐的意杨树总蓄积为52.6197立方米。2017年10月30日,盐城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向 东台市检察 院移送审查起诉 同月, 东台检察 院公诉科通过院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向 院民行科移送该案线索,民行科公益诉讼办案小组经现场调查,发现被砍树木均倒伐于河边,李某某等人未对该区域进行任何生态修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8年3月23日, 院对李某某等人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并委托林业部门就李某某等人滥伐林木损害的生态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生态修复方案。2018 年4月10日, 院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后记〗 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多次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山水木田湖草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生命共同体,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这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是改善生态状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保障。 被告人滥伐林木的行为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依法应当补种树木或缴纳生态修复费用。希望通过庭审,被告人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吸取教训,积极配合进行生态修复,做一个有良知、守法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