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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东坎司法所:手术治疗起争议 化解纠纷暖人心

 

2017年7月下 旬,一位戴眼镜的男子走进了盐城市滨海县东坎法律服务所,陈律师亲切耐心的接待了来访者,经了解得知,男子姓周,现年48岁,外地人,几年前只身一人来到滨海工作,独自在滨海生活,2015年9月,周某到东坎镇某医院就诊,并在院方医生的建议下做了一个小手术,出院后,周某认为手术没有达到预期治疗效果,与院方发生纠纷,一年多来数次与院方协商无果,院方对他的要求置之不理,因此专门到医调委寻求帮助,希望能通过医调委组织调解,协商解决此事。
   陈律师初步了解了周某的情况后,耐心告知周某发生医疗纠纷以后可以选择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及人民调解的流程,同时致电东坎某医院了解情况得知,患者所述情况基本属实,但院方认为手术并无过错,治疗效果有个体差异,一年多来周某拒绝通过医学鉴定程序明确责任,数次到医院进行吵闹要求退回医药费,院方也愿意通过医调委组织双方调解平息纠纷。2017年7月15日,医调委依法受理并组织患者周某及医院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各抒己见:周某认为,2015年9月他到东坎镇某医院行“背神经阻断术”,术后未达到院方医生术前所说的治疗效果,对医院的诊疗及手术提出异议,要求院方退还自己在医院治疗产生的全部医疗费;医院方认为,对患者的诊疗及手术过程完全符合相关诊疗规范,周某所说的手术未达到治疗效果无据可依,且一年多来院方一直建议患者通过医学鉴定明确是否存在过错,但遭到患者拒绝,多次到医院进行吵闹,给医院的诊疗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陈律师用心听取医患双方意见,在调解过程中耐心疏导,稳定双方情绪。在采取分别谈话沟通时,陈律师了解到周某是一名患有高度近视的残疾人,生活并不宽裕;与医院进行谈话沟通时,医院方表示,周某的手术不存在过错,治疗效果不排除存在个体差异的情况,考虑其有残疾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医院处于同情角度可以给予适当援助。在陈律师的耐心沟通调解下,最终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方减免、退还周某部分医疗费2000元,医患双方因周某在医院就诊及手术引起的纠纷及相关权利义务一次性终结,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就此,持续了一年多的医疗纠纷得以解决,双方当事人均向医调委表示感谢,周某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近年来,医患纠纷逐渐呈上升趋势,日益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造成社会矛盾的原因之一。医患纠纷中的一个突出现象就是大多数患者不愿意通过医疗鉴定等正当渠道解决问题,往往采取不理智的方式,干扰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导致医患双方的对立情绪不断加剧,而且冲突经常会愈演愈烈,调解难度也非常大。此类案件中,应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