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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司法所以“四化”做强社区矫正管理

滨海县司法所以“四化”做强社区矫正管理

在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上,滨海县滨海港经济区司法所不仅追求"管得住",更追求"管得好", 创新管理方式,通过"四化"真正做到无缝对接,不脱管、漏管。

一是队伍专职化。港区司法所在队伍建设上确立了以在编公务员为执法主体,以专职社会工作者为辅,以社会志愿者为补充,以矫正小组成员为支撑的“1+X”社区矫正队伍。明确社区矫正监护人责任,一是要协助司法所监督、督促社区矫正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二是要保持与社区矫正人员联系,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向和活动情况;三是每半月一次以书面汇报和每星期一次电话汇报向司法所反馈社区矫正人员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

二是执法规范化。为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设,围绕监控机制做管理,采取技防和人防的有机结合,全面推行GPS定位系统,利用社区矫正手机定位、微信位置共享等监控手段,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时24小时动态跟踪监控,确保在规定范围内活动,实现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更具体、规范。

三是工作场所标准化。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集中与分散使用相结合原则。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功能室,确保各个环节有序衔接。在确保各部分功能独立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提高集中使用的效率。二是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相结合的原则。要制定并推行统一的场所设施建设规范化标准,规划上要讲究合理布局、统筹兼顾,杜绝铺张浪费。

四是帮扶社会化。明确有工作者专门从事安置帮教工作,建立了安置帮教社工队伍和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突出加强对重新违法犯罪风险较高人员的帮教工作,及时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工作岗位,并积极引导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通过“矫正小组”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