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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三向”专项行动】东台法院:构建“1+N”生态修复模式 筑牢黄海湿地生态法治屏障

  东台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服务保障“向海图强、向绿而兴、向新转型”专项行动,依托“1”个专业法庭即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打造“N”个生态修复地,为筑牢黄海湿地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46批指导性案例,相关工作多次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和《人民法院报》报道。

强化修复保护

着力提升“1+N”治理效能

  一是聚集多元修复模式。构建“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司法修复机制,推动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落地见效。在传统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直接修复模式的基础上,探索生境再造、劳务代偿、碳汇认购等新型替代性修复方式。法庭生态司法保护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推介,在办理施某某非法狩猎案中探索适用以湿地巡查代替生态赔偿的劳务代偿机制,入选全国法院典型案例。

  二是聚焦智慧修复应用。在东台川水湾湿地联合相关部门种植碱蓬120余亩,并加强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在修复效果评估、管护跟踪等方面的应用,显著提升区域碳汇能力及生态多样性丰富度,吸引黑嘴鸥等大批珍稀鸟类来此栖息。川水湾湿地生态修复项目于2025年入选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典型案例。

  三是聚力项目示范引领。各生态修复地结合环境要素、生态禀赋各自形成“一修复地一品牌”的修复格局,增强黄海湿地各功能区生态修复的针对性和示范性。在大丰麋鹿生态修复地着眼人兽冲突源头治理,针对麋鹿被撞事件通过司法建议为野生动物设置出没警示标牌,显著减少此类事故数量,该案被《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大篇幅报道。在珍禽保护区生态修复地探索碳汇认购机制。

强化多元共治

着力拓展“1+N”社会维度

  一是构建“司法+行政”模式。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签订《黄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共建协议》《条子泥候鸟迁徙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协作协议》等执法司法协作协议,共同推进生态修复项目选址、实施、管护和验收,确保修复措施落地见效。联合检察机关开展增殖放流、湿地保护等专项行动,形成司法保护合力。

  二是搭建“法院+校企”平台。与南京大学、河海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湿地碳汇、物种保护等课题研究,切实提升修复工作的科技含量。推动生态修复地作为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平台,吸引志愿者、学生等参与生态体验和公益服务。鼓励企业参与生态修复项目认购,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生态保护领域。

  三是创建“巡回+普法”方式。依托生态修复地建成司法保护展馆、法治教育点等多个平台,并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增强生态法治文化传播力。创新“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模式,切实把庭审打造为老百姓身边的“法治公开课”。在生态修复地组织开展巡回审理40场,近6000名社会各界群众代表旁听庭审。该项工作机制入选盐城市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

强化要素支撑

着力夯实“1+N”发展基础

  一是加强经费保障。统筹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的使用管理,明确“项目申请—专家评估—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的流程,进一步规范化修复资金使用审批,确保专款专用于湿地生态环境修复。鼓励探索“碳汇认购+生态修复”资金循环机制,显著拓展生态修复资金的来源。近年来,仅黄海湿地碳汇能力修复地就投入资金65.8万元,用于碱蓬种植、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项目。

  二是加强专业赋能。建立健全涵盖环境科学、法学等多领域背景专家学者组成的生态修复项目专家库,邀请专家对重点生态修复项目进行论证评审,不断提升修复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近年来,组织专家学者参加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座谈会10余次,共同监督、验收各类修复地内生态修复项目6次。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工作思路,依托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党支部,常态化开展党建活动。定期组织法官赴生态修复地开展实践调研、现场教学,全力提升生态修复司法实务能力。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生态修复管护人员培训。近年来,1名干警获评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突出个人,法庭被表彰为全省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