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司法局:青岛市城阳区交通运输局开展长途客运实名制管理普法宣传活动
作者: 来源:射阳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7日 点击数:
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长途客运实行实名查验制度所作出的规定,交通运输部在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增加了有关道路客运实名制的内容。为落实好道路客运实名制要求,区交通运输局和青岛汽车北站展开了对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修订版)普法宣传活动。
《规定》的此次修订,一是明确了长途客运实名制的实施主体和实施范围。在第三十七条规定,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应当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统称实名制管理)。其他客运班线及客运站实行实名制管理的范围,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二是明确对旅客购票、免票儿童申领实名制客票及网络、电话等方式实名购票的有关要求。三是规定客运站经营者进行票、人、证一致性核对并记录有关信息、旅客配合实名查验的义务性要求。四是对客运班线经营者及客运站经营者实现实名制管理所登记采集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规定了保存期限以及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的责任。五是依据《反恐怖主义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修改内容,区交通运输局组织人力,联合青岛汽车北站等单位,在车站候车厅、站外广场等地,设置宣传点进行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共计3000余份,并通过大屏幕等设施滚动播放相关内容。
自2017年3月1日起,城阳区汽车北站、机场客运站、二钢客运站发出的省际、市际、县际客运班线或中途停靠客运车辆,均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不得允许其乘车。 (城阳区依法治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