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移送一起销售假药罪案件
作者:大丰区检察院 来源:盐城市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6日 点击数:
6月15日,在大丰区检察院监督下,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涉嫌销售假药犯罪案件。
4月25日,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华荣小区一门市进行检查,查获santaFX眼药水等七种进口药品,均不能提供进口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之规定,应按假药论处。
大丰区检察院在“食药环”案件执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该案,高度重视,立即联合公安机关研讨会商此案,固定相关证据,引导侦查。6月14日,大丰区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该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了大丰区检察院的建议,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送大丰区检察院报备,当日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沈锋 沈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