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倾心调解促和解 助力企业复生产
近日,建湖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助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受到了企业负责人的一致好评。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江苏某工程公司与盐城某农业机械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由农业机械公司承租工程公司厂房,合同同时约定租金及支付方式。
2021年3月春耕时节,因租赁厂房电压负载不足,致使农业机械公司无法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巨大损失。为此,农业机械公司仅支付了2020年的租金和2021年的部分租金。随后,经公安、供电部门等多方组织调解,双方就剩余租金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工程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收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背对背”调解方法分别做双方工作。一方面向被告释法,告知其虽然遭受亏损但仍需按合同约定履行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告知原告确实存在过错,引导其在租金方面作出适当让步。
最终,经承办法官多次协调,双方达成由农业机械公司给付2021年剩余租金5.5万元,并继续承租厂房至合同期满的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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