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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全市法院执行条线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4月22日上午,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1年度全市法院执行条线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01 “个人破产”

助力“诚实而不幸”债务人重生案

 

基本案情

 

陈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彭某等人借款113万元,后因市场变化加之遭遇疫情等致无力偿还。判决生效后,彭某向盐城经开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经开区法院成功处置了陈某唯一住房并将案款进行了分配,但陈某仍有大量欠款未清偿,法院遂依法裁定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1月,陈某向经开区法院提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所负债务系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非因挥霍消费等原因形成,无不诚信行为,陈某独自带着80多岁的老母亲一起生活,家庭十分困难。同年3月,经开区法院裁定受理陈某申请。在债权人充分了解陈某经济状况和确认其诚信的前提下,同年9月,经债权人会议一致通过,陈某部分债务得到豁免,并为其保留了必要的生活费,另在清偿期间为陈某指定了管理人,设置了行为考察期,督促陈某早日履行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债务人因生产经营欠下大量债务,恰逢经开区法院“个人破产”试点工作,本案既救济了“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又对“执行不能”案件的退出作出了有力探索,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为自然人债务清理打开了一个新的出口,促进了诚信被执行人经济再生。

(经开区法院)

 

02现场卖羊

及时变现全力保障民生案

 

基本案情

 

谢某债务缠身,有近30件案件未结。东台法院经调查发现,谢某投资的养殖场内有数百只羊可供变现,遂裁定拍卖羊只。考虑到活羊查封及交付困难,东台法院遂创新采取“看样-竞价-交付”的拍卖模式。除各方当事人自行联络竞买人外,法院也多次公开向当地多家养殖户推介、宣传。竞买人到场后,法院逐一登记信息,组织现场“看样”,并由养殖场管理人详细讲解羊只情况、披露“瑕疵”、答疑解惑。随后,法院组织当事人协商确定处置参考价,最终形成大羊称重与小羊定价相结合的灵活计价方式。经过4人6次竞价,价格由最初的30元每千克上涨至48元每千克成交。经过13小时的不懈努力,近300只活羊全部成交装车,近40万变卖款当场到账。

 

典型意义

 

东台法院创新采取灵活拍卖模式,短短一天内促成各方钱货交付,极大程度避免了处置过程中效率低、成本高和财产损失等问题,最大化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人民法院“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的诚心。本次拍卖活动先后被《人民法院报》、《江苏法治报》、最高法院及省法院官方微博等报道、转发。

(东台法院)

 

03 府院联动

解决222名农民工“烦薪事”案

 

基本案情

 

福建某建设发展公司在大丰港区承接建设工程,期间拖欠胡某等222名农民工工资合计213万余元。2019年12月,大丰人社局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2020年10月,盐都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执行中该公司以资金困难为由拒不履行。大丰法院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无直接财产可供执行,公司项目负责人又拒绝露面,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大丰法院主动向当地政法委汇报,加强与信访、人社、综治办等部门沟通,适时商定垫付资金方案,跟踪做好矛盾化解,同时再次对该公司财产信息抽丝剥茧。通过多次走访调查,大丰法院发现本案项目负责人系该公司某一分公司负责人,执行法官立即转变思路,对发现的21家分公司财产逐一排查,并迅速冻结分公司银行账户,最终成功督促该公司配合履行,帮助农民工全额追回欠薪。

 

典型意义

 

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直是法院执行的难点。本案案发正值春节前夕,涉及农民工人数多、讨薪诉求强烈。大丰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凝聚起多元化解联动“护薪”合力,同时对分公司财产信息抽丝剥茧巧破僵局,让222名农民工及时拿到血汗钱,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

(大丰法院)

 

04 协同执行

全力保障民企合法权益案

 

基本案情

 

某服饰公司向某农商行借款,某纺织公司提供担保,纺织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诉至盐都法院向服饰公司追偿,盐都法院判决服饰公司偿还纺织公司代偿款193万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过程中,盐都法院对服饰公司名下厂房进行评估拍卖,拍卖成交后,案外人张某(系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妹婿)占据厂房拒不腾空,并招聘多名女工生产经营。因厂房在大丰法院辖区内,盐都法院遂向盐城中院申请协同执行,盐城中院经研究决定由大丰法院协同强制腾空。后盐都法院在大丰法院配合下,依法对张某等恶意抗拒执行的三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组织女干警轮番做女工思想工作,将她们一一带离现场。经过一天的努力,在两级法院的全力配合下,成功将该厂房交付给买受人。

 

典型意义

 

买受人基于对法院司法拍卖的信任竞得拍品,虽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因案外人占据导致无法交付,如不强制交付,势必影响司法权威。在盐城中院的指导下,在大丰法院的配合下,盐都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成功腾空并交付涉案厂房,有力维护了作为民营企业的申请人合法权益,为营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盐都法院)

 

05 综合施策

实质化解涉执信访案

 

基本案情

 

童某某、杨某某与某置业公司、某营销公司、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某置业公司应退购房款36万余元及利息,某营销公司应退12万余元及利息,陈某应退6万余元及利息。该案立案执行后,陈某部分强制执行完毕,但置业公司、营销公司的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年近80的童某某、杨某某开始信访。

建湖法院向公安部门发出对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协查函,并于2021年5月将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拘传至法院,慑于法律威慑,8月初余某代替置业公司付款39.5万元,至此置业公司部分执行完毕。

营销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建湖法院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搬走前将法定代表人更换为员工秦某。建湖法院辗转找到秦某联系方式、向其释明相应法律后果,并于7月底发布悬赏公告,秦某于8月底支付13.5万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建湖法院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运用公安协查、拘传、悬赏公告等方式,多措并举,深挖细查,层层施压,最终将一件信访难案实际执结到位,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建湖法院)

 

06 拒执威慑

有力敦促“老赖”偿还债务案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施某某向射阳法院起诉,要求江某、张某某偿还借款244万元及利息,陈某、陈某某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拒不履行义务,射阳法院查明,2016年8月,陈某与马某某协议离婚,陈某挂靠盐城市某电力公司承揽电力工程项目,以被授权人名义实际负责施工,当月该项目被授权委托人变更为马某某,但陈某仍实际负责施工、人员管理等工作。2018年10月,射阳法院对陈某司法拘留15日,陈某仍拒不履行,射阳法院遂将其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2021年4月,射阳法院对陈某涉嫌拒执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审理期间,陈某和施某某达成协议,陈某共计偿还施某某438万元,施某某免除陈某、陈某某在本案中的担保责任。同年7月,射阳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严重损害司法权威,损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射阳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拒执行为,先以拘留方式警戒,无果后立即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立案侦查,严厉打击被执行人嚣张气焰、成功敦促履行的同时,也促使其他“老赖”主动至法院履行义务,达到了“惩处一人,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射阳法院)

 

07 善意执行

助企“涅槃重生”案

 

基本案情

 

某资产公司与某机械公司、陈某、徐某、某阀门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阜宁法院判决某机械公司偿还该资产公司借款本金1400余万元及利息、罚息,陈某、徐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资产公司对某阀门公司名下厂房、土地使用权拍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处置阀门公司抵押资产,处置过程中,阜宁法院发现该阀门公司仍正常经营,公司目前有工人近百名,大型阀门加工设备一百余台,搬离难度较大,且该阀门公司不配合处置,多次提出执行异议,本案其他被执行人又无履行能力。如处置抵押厂房,近百名工人及设备如何安置成了难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阜宁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最终提出权益置换的处置办法,由申请人与阀门公司达成协议,阀门公司配合处置,处置后申请人及阜宁法院协调买受人返租。最终该厂房、土地以1800余万元的价格拍卖成功,并经协调,买受人将厂房以市场价返租一半给阀门公司继续使用,阀门公司得以继续生产经营。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权益置换,不仅使申请人的巨额债权得以实现,被执行人也甩掉了债务包袱,重新启航,同时也让法院免去了腾空交付环节,节约了司法资源,一举三得,为今后处置非僵尸企业厂房、土地提供了新的参考路径。

(阜宁法院)

 

08 一元起拍

高效处置涉案财产案

 

基本案情

 

某制冷设备公司与某快餐服务部因履行设备安装合同发生纠纷,经阜宁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快餐服务部分期偿还该制冷设备公司欠款21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阜宁法院在该快餐服务部经营者周某处搜查扣押黄金项链两条(克重分别为7.75g、10.54g)。该院决定尝试无底价拍卖,即两条项链的起拍价均为一元,竞拍保证金也只有两毛钱。竞拍前,阜宁法院充分运用淘宝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对拍品信息的披露与宣传,扩大知晓度。竞拍时,该两件拍品引发5330次围观,140人报名竞拍,竞价1233次,成交价格分别为2759.2元、3742.7元,均不低于市场同期价格。该两件拍品各项网拍数据均创下了阜宁法院的最高值。

 

典型意义

 

此次无底价拍卖是阜宁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对小件物品处置模式的大胆尝试。无底价拍卖充分发挥了市场的能动性,不需评估询价程序,无繁琐流程,提高了处置效率及成交率,降低了流拍风险。此胆尝试有利于提升今后搜查、扣押财产的范围和力度,为法院执行工作增添了新的亮点。

(阜宁法院)

 

09 规范教育

依法关停违规幼儿园案

 

基本案情

 

李某等六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办幼儿园六家,滨海教育局发现后依法对李某等六人作出停止办园的处罚决定。后该教育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后法院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滨海法院立案执行后,立即进行实地走访,研究制定缜密执行方案,一园一策,分类施策,按照在园幼儿人数、开办时间、被执行人家庭状况等由易到难分类做工作,各个击破。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在园幼儿的身心影响,执行法官利用休息日、早晚幼儿未入园的时间登门了解情况,做说法释明工作,并商请县教育局配合,将112名幼儿有序转入符合规范的幼儿园就近入学,同时积极利用媒体开展宣传,给校外教育机构从业者敲响警钟。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六名被执行人作出承诺,并严格履行滨海教育局的处罚决定,该系列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幼儿教育更是万丈高楼的根基。任何个人和单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擅自开办幼儿园是违规行为。滨海法院充分考虑在园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后续就学等因素,既规范有序关停不规范幼儿园,又多方协调让百余名幼儿就近入学,彻底解决了家长后顾之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滨海法院)

 

10 腾退鱼塘

全力保障重点项目推进案

 

基本案情

 

2013年,盐城市某公司与左某签订《养殖池塘承包合同》,后左某单方面将2634余亩池塘转包给韦某某,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后,韦某某既不支付租金,也不退还鱼塘。盐城市某公司遂诉至响水法院,法院判决韦某某返还鱼塘并支付使用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韦某某拒不履行,响水法院遂制定周密执行方案,组织强制清退。时值冬季,天气严寒,响水法院历时20余天,出动执行干警160多人次,克服寒冷天气和路程不便的困难,对涉案鱼塘进行抽水、打捞、过磅、卖鱼等,最终将涉案鱼塘全部清空并交还申请人。案件执结后,申请人将写有“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 人民公仆 无私奉献”的锦旗献给响水法院,为执行工作点赞。

 

典型意义

 

黄海新区是盐城开放沿海的重要增长空间,也是推动沿江产业向沿海转移的主要承载地。涉案鱼塘位于黄海新区建设范围内,案件妥善执结完毕,不仅保障了国有企业合法权益,也为5.8万亩灌东产业片区建设及新区其他项目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是响水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县委大局开展工作、服务保障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

(响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