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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检察:强化检农安全协作,护航农业生产安全

“这次安全事故给了我深刻的教训,反思自己平时确实安全意识不强,也没有加强安全培训。我一定牢牢抓住安全生产这根生命线。”日前,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人张某低头忏悔地说道。

2021年7月,经营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张某购买了一罐1000克的磷化铝片剂,次日交给李某熏蒸小麦。李某未按照操作规程施药并做好密封措施,将磷化铝片剂洒放在装小麦的口袋缝隙间。当晚因磷化铝遇湿产生剧毒气体磷化氢,致二人中毒、一人死亡。案发后,该公司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2021年12月,该重大责任事故案被移送建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在作业中违规使用高毒、限制使用农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该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深入走访,督促整改落实

 

该起农药中毒事故关系农业企业生存发展,承办检察官一行实地走访,重点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人员培训不足、不规范操作等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进行风险提示,督促企业进行改正。跟踪回访时,该企业相关人员详细介绍了案发后风险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并表示将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严从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能动履职,制发检察建议

 

对该起案件暴露出的农药安全使用和农业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开展调研分析,提出社会化治理方案。针对高毒、限制使用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检察长“面对面”向县农业农村局送达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提出加强农药安全、科学使用管理建议4条,对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强技术指导,开展农药防毒规程宣传,严格落实高毒、限制使用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对全县农资经营户进行摸底排查、逐一把关,确保规范、合法经营。

2022年2月,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八号检察建议”,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湖县检察院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发现新型农业企业涉刑案件逐年增多。考虑到工业安全生产普遍受到重视,而农业安全生产易被忽视,建湖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与县农业农村局持续加强沟通协作,多措并举共促农业安全生产,助力推进全面乡村振兴。

 

 

攥指成拳,形成工作合力

 

该院主动上门走访,向县农业农村局送达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双方就继续深入合作凝聚共识。通过专题召开联席会议,详细介绍“八号检察建议”制发背景及主要内容,共同分析农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研究具体解决措施,形成“司法+行政”合力。同时会签了《关于建立推动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合作机制》,健全牵头部门、专职联络员、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内容,共护农业安全生产屏障。

 

 

细化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该院注重监管“关口前移”,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直属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县47家龙头农业企业进行明查暗访,重点检查经营许可证、管理人员定岗、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等情况。对排查出的26项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同时持续跟进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督促纠正,消除农业企业安全隐患。

 

 

打造品牌,着眼服务保障

 

该院全面打造优质检察品牌,在县农业农村局内设立盐城市首家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检察官工作室,共建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共同体。主要工作围绕助力农业安全生产、服务市场体系建设、建好司法服务平台、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等方面开展。每周二选派1-2名检察干警全程驻点履行检察服务职责,其余时间采取不固定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检察支持,以保障履职全覆盖。

 

 

深入调研,开展溯源治理

 

该院检察长带头深入县农业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发现相关责任人和工作人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该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共举办法制讲座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增强了企业主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同时督促农业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根源上防止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