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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保护野生动物!东台法院一篇司法建议获相关部门积极函复落实

近日,东台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发送的关于“在车流量较大、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道路路段,设置野生动物出没警示标牌”的司法建议获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台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积极函复落实。目前,16套麋鹿出入警示标志牌已在麋鹿经常出没的多个路段安装完毕。

 

 

案情简介:

东台检察院与徐某某、某保险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11月11日凌晨,徐某某沿东台市麋鹿线由南向北行驾驶货车行驶至东台市弶港镇某路段时,与两头麋鹿发生碰撞并致麋鹿死亡。徐某某驾驶的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时间在保险期间内。经评估,两头麋鹿的整体生态价值为人民币60000元。

据此,东台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东台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麋鹿死亡,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徐某某所驾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遂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60000元。

该案办结后,东台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主动延伸司法保障职能,第一时间向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台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别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在沿海地区车流量较大、周边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道路路段设置野生动物出没警示标牌,提醒广大驾驶员小心避让、减速慢行,以减少过往车辆对野生动物的伤害。相关部门收到司法建议后,立即组织实地勘查,认真开展野生动物出没警示标牌的安装工作,最终在安装工作全部完成后,积极函复落实情况,为野生动物创造了安全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