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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法院36小时风雨无阻,打响2022年集中执行第一战

1月5日凌晨6时,气温已降至零下,天空下着小雨,射阳法院43名执行干警、9辆警车集结完毕,开展2022年度涉营商环境专项执行行动。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县两级新闻媒体记者见证下,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证处工作人员参与下,案件历时2天1夜,圆满执结。

 

 

案情回顾

2014年12月29日,申请人射阳县某农业开发公司与被执行人施某某签订渔业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将某港辖区内某号塘口36亩鱼塘承包给施某某养殖,承包期限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承包合同期满,申请人可无条件收回。承包合同期满后,射阳县某农业开发公司决定收回塘口,但施某某一直不愿交还。

射阳法院经审理,判令施某某交还塘口,并支付逾期的土地占用费。判决生效后,施某某拒不主动履行,该农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案涉塘口调查,通过面谈、短信、电话通知及张贴腾退公告等多种形式督促施某某主动履行,要求其限期腾退塘口,施某某不予理会,该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清晨7时许,执行队伍到达施某某承租的塘口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施某某,要求其前往塘口配合法院执行。施某某夫妇到达现场后情绪异常激动。为确保执行行动顺利开展,部分执行干警将施某某夫妇强制带到执行局,开展沟通工作。其余干警在执行现场拉起警戒线,按照既定执行行动方案形成5个工作小组,有序开展执行行动。

 

 

经过打捞工人的不懈努力,中午11时30分许,第一网鱼顺利出网。寒风凛冽,熄灭不了干警们腾退塘口的热情,在不懈的努力下,当日结鱼16000斤。当晚,执行干警组成4个值守小组,整夜值守鱼塘,并做好施某某夫妇的陪同、看守工作。次日,腾退工作继续开展,合计结鱼32000斤。同时,经施某某同意,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和公证处的见证下,大部分成鱼现场处置完毕,剩余成鱼放养至其他鱼塘,施某某签字确认。

为保证执行工作连续进行,干警们顶着寒风、冒着冷雨、日夜坚守,历经2天1夜,将清理后的塘口顺利交付给申请人。此次执行行动取得圆满成功。现场参与执行的代表委员们对干警的担当和付出、规范与高效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