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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法院适用实质合并破产程序维护职工权益

“真想不到,企业都破产了,法院还能帮我们拿回了‘血汗钱’,真心感谢亭湖法院!”近日,42名职工从法官手中领回了破产企业拖欠的总计120余万元的工资及社会保险金,并特地向亭湖法院及办案法官赠送锦旗和感谢信。至此,破产企业的职工债权也得到了全额清偿。

 

 

案情回顾

 

1、企业破产清算,工人工资追讨无门

 

2008年,徐某成立永丰通用机械厂,主营机械加工。2010年,徐某又成立禹丰泵业公司,并将原先厂里的42名工人全部并入禹丰泵业公司工作。2018年以后,因公司经营不善,企业陷入停产困境,工人们的工资也未能按时足额发放。工人们遂申请劳动仲裁,得到了胜诉裁决,但由于企业已经停产,工人们虽然手里攥着胜诉裁决,但却未能实际拿到工资款。

去年11月,禹丰泵业公司因资不抵债,被其债权人向亭湖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案件立案后,相关债权人依法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但42名企业职工的工资却成了问题。作为破产企业禹丰泵业公司的职工,其工资理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利,因禹丰泵业公司名下并无多少资产可供清算分配,优良资产、到期债权等大都在永丰通用机械厂名下,直接导致了工资支付问题遇到了瓶颈。工人们对抗情绪激烈,也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2、实质合并破产,有效保障工人权益

 

认真研判案情后,案件承办法官发现永丰通用机械厂与禹丰泵业公司经营场所相同、主营业务一致,实际控制人均为徐某,管理人员及职工均为同一批人,且资金存在统一调配、使用的情况,两企业之间相互担保,除了有权属证书的土地及厂房外,其余财产无法在两企业之间区分权属,即两企业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情况。为保障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降低区分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最大化节约司法资源,在禹丰泵业公司破产管理人的申请下,法院创新审判理念,首次适用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程序,依法裁定对两企业适用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审理,有效破解了职工债权无法保障的困局。

同时,承办法官还积极查找财产,认真审核债权,主动调取涉两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卷宗,推动职工代表选举工作,多次与职工代表谈话,了解职工债权的具体情况及职工的心理动态,尽最大努力保证不遗漏任一笔职工债权。此外,承办法官还精心指导破产管理人加快工作节奏,9月24日,在法官主持下,两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落下帷幕,全票通过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会后议事规则和表决规则》《财产管理方案》及《财产分配方案》,为保障职工债权尽快实现打下基础,并最终有了文中开头的一幕。“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话大话,我们多走一公里,群众就能看到不一样的司法风景,就能感到不一样的司法温度。”收到锦旗和感谢信后,该院民二庭庭长马立国感慨道。

 

3、总结工作经验,类案处理有章可循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相较于普通破产程序而言,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程序,有利于实质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不仅可以在个案中适用,还可以在类案中加以推广,集中化解存量矛盾,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蔡云刚介绍道。

据悉,在该院刚刚受理的江苏大曼特种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案中,经研判发现盐城市亭湖区苏达机械厂与其有相同的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系夫妻,也即两公司亦有混同的可能性,破产案件承办法官遂主动与执行局进行沟通,请执行局适用“执转破”程序,将涉及苏达机械厂的执行案件一并移送审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将依法适用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程序,从而减轻当事人诉累及司法资源浪费,确保两公司的债权人最大程度得到清偿。

近年来,该院坚持对标世界银行关于营商环境评估中“办理破产”的重要指标,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破产案件审判专业合议庭,选优配强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机制,建立破产信息公开公示机制,出台规定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探索建立执行转破产直通工作机制,打通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堵点,彰显“1﹢1﹥2”的叠加效应;加强外部联动,健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企业破产处置模式,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涉税政策等问题,提升企业破产处置市场化、法治化水平,服务辖区经济高质量稳步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企业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