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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检察:司法救助显温情 检察为民暖人心

司法救助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载体,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不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救助案件中感受到法治的阳光和温度,也彰显了党和国家的民生关怀。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实地走访+公开听证

 

坚持公开公正救助,严把办案质量关。在对申请救助材料书面审查基础上,深入社区、村镇,实地走访、调查拟救助对象家庭生活状况,接受赔偿及其他救助情况,并积极邀请社会第三方参与对特殊个案的公开评议,确保救助的精准性。如刘某某司法救助案,承办人通过走访村委会、邻居、医疗部门、残联部门等,了解到救助申请人刘某某生活状况,并在当地村委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村委会副书记、主任及刘某某的邻居作为听证员,在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后,检察院决定对刘某某予以救助。

 

经济救助+社会帮扶

 

坚持有效有力救助,延展救助帮扶面。建立长效机制,由一次性经济救助向长期的立体式综合救助转变。积极延伸救助触角,加强与妇联、残联、民政、教育、村居委员会等部门联系,整合救助资源。结合具体案情,定制个性化救助方案,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的有机衔接。如祁某某、崔某某司法救助案,在与省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的基础上,针对祁某某系智力残疾,面临特殊困境,通过“1+N”综合救助机制,向祁某某母女提供低保补贴、康复医疗、社工帮助等多元化救助“大礼包”7个,并为崔某某身心健康成长筑起立体防护墙。

 

资金托管+跟踪回访

 

坚持依法依规救助,严格资金发放端。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及时审查,快速完成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强化救助资金监管,通过建立专门账户、委托代管等方式,确保救助资金全部用于司法救助。落实定期跟踪回访制度,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救助措施、救助实效进行“回头看”,确保司法救助稳步推进。如徐某某司法救助案,救助资金存放于某某镇财政所账户,由所托养的某某镇敬老院院长“中国好人”周某某代管,检察院定期对徐某某进行回访,查看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司法救助金落到实处。

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累计向符合条件的185名被救助人发放救助金人民币82.38万元,以更为主动的检察自觉助力巩固拓展了国家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了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多次被《检察日报》《新华日报》《江苏法治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下一阶段,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秉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原则,纾民困、解民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