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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检察:一份督促监护令 盯牢“问题家长”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希望你们改变不当教养方式,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保证孩子健康成长。”近日,阜宁县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对涉案未成年人郑某某的监护人进行告诫、教育。

阜宁县检察院在办理郑某某涉嫌聚众斗殴案过程中发现,郑某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其父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有很大关系。郑某某父母常年在外地做生意,将孩子交给年迈的祖父一托了之,平时疏于对孩子的管理教育,缺少沟通交流,郑某某因此沾染上抽烟、喝酒、纹身、进入酒吧、KTV、与社会上不良人员交往等多种恶习。父母的监护责任缺失导致郑某某缺乏辨识能力、法治意识淡薄,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院决定向郑某某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指导监护人严格履行职责。

在送达仪式上,办案人员向郑某某家长宣读了“督促监护令”,并现场对其进行亲职教育,详细分析其存在的监护失职问题,就如何加强家庭监护提出要求,责令其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并向其说明不履行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参加本次送达仪式的辩护人、社工帮教人员和郑某某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均对监护人提出中肯建议。

郑某某家长认真聆听检察官和其他与会人员对其的教育和帮助,并深感愧疚。当场表示会处理好经营生意和履行监护职责之间的矛盾,在郑某某成年之前将与其共同生活,加强对其的日常关注和监管,教育和引导其遵纪守法,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帮教矫治工作,帮助郑某某重回正确的人生轨道。

“督促监护令”发出后,阜宁县检察院将继续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好后期监督、考察工作,并邀请社工机构、村委会等共同参与,督促监护人认真落实家庭责任,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相关链接

什么是“亲职教育”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责令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辅导,督促和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可以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