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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建湖法院主动帮助减诉累火速执行获好评

 

7月8日下午,建湖法院利用联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将一起遗产纠纷案在立案后24小时内妥善执结,受到了来自浙江义乌申请人的感谢与肯定。

原告方某某系浙江省义乌市某街道人,于2009年3月18日与陈某某登记结婚,育有一女陈小某。2017年8月14日,夫妻共同贷款购置了位于建湖县上冈镇一处房产,但陈某某不幸于2020年7月14日因病去世,方某某与陈小某母女二人与被告陈某、王某(系陈某某的父母)因位于上冈镇的房产分割产生了矛盾,方某某与陈小某遂向我院起诉,我院经审理判决方某某在折价补偿原告陈小某和被告陈某、王某后,上冈镇的房产归其所有。

 

与当事人进行谈话并核实情况

 

该案判决生效后,方某某于7月7日带着女儿来到建湖法院申请执行,7月8日,执行法官了解到方某某带着女儿专程从浙江来湖,希望一次性将房产过户完成。当日下午,经核实,执行法官在确认已将折价补偿款给付完毕后,启用联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立刻与方某某一同赶赴不动产中心,为其快速完成房产变更登记手续,促成该案在立案后24小时内执结。

 

与当事人共同前往不动产中心

现场开具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事后,方某某对建湖法院执行干警的快速便民的服务和帮助表示了衷心感谢,为他们“急民所急”的态度点赞,并表示这才是真正把案件办在了人民群众的“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