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为初心付此生——记射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顾亮亮
“法官的职责在于审判,但又不仅仅在于审判。”这是顾亮亮一直以来信奉的一句话。从射阳县人民法院兴桥人民法庭到立案庭,再到现在的民一庭,顾亮亮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公正断案、无愧于心,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
顾亮亮承办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被告多达7人。原告某公司之前将案涉厂房分散出租给7家同时使用,后该公司因自身业务发展有建设大型综合企业的需要,想要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厂房。双方未能达成合意,故该公司诉至射阳法院。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顾亮亮一直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入执法办案中,把服务措施落实到自己负责的具体案件上。一方为企业,一方为群众,企业发展和民生福祉需要统筹兼顾。顾亮亮在接手该系列案后,立刻前往现场勘验了解情况,随后又马不停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工作费时费力,被告与被告之间,原告与每个被告之间都有不同的诉求,较一般的单对单案件复杂了许多倍。顾亮亮首先求同存异,尽量取得诉求“最大公约数”,最后再各个突破,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平衡多方利益诉求。
想起这次调解,顾亮亮依旧印象深刻:“这7个案件调解了很多次,每一次都耗时很长。我记得有一次调解,把时间给忘记了,最后还是当事人和我说要吃午饭了,才想起来饭点都过了。”最终,该公司与7名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被告各项损失合计300万余元,被告返还诉争厂房。
到了民一庭之后,顾亮亮在担任庭长的同时,兼任了关工委办公室主任。他始终坚信:“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爱护青少年一代,为他们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是法官努力要做的事情。”
去年,顾亮亮承办了一件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和被告王某在课间玩耍时,王某抱住杨某的腿,致杨某重心不稳倒地,两颗门牙各磕坏半截。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系未成年人,顾亮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非常关注双方的心理状况,开庭后主动与双方法定代理人沟通调解,引导双方消除矛盾:“两个孩子其实是很好的朋友,因为开玩笑没有把握好度,导致一方受伤,我想这是他们都不想看到的情形。”双方原本对立的情绪都有所缓解。
通过认真“备课”,细心的顾亮亮发现,学校有引导未成年人在校园内安全有序进行休息放松的义务,在该案中其却并未落实有效安保措施,而杨某也并未将学校列为被告人。于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顾亮亮依职权追加学校为被告,判决王某和学校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最后圆满结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仅体现在案件审理中,法官更应当承担起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顾亮亮始终坚信,“只有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才能让其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来民一庭的第一年,顾亮亮就制定了全庭干警的普法宣传任务,要求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法治宣传和巡回审理。他争做法治宣传“排头兵”,多次前往射阳县第二中学、县明达双语小学等地开展法治宣讲,着力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培养青少年的法治信仰。
“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虽已入额多年,提起法官宣誓誓词,顾亮亮仍能不假思索脱口而出,因为他一直牢记入额时为国为民的初心。
【人物档案】顾亮亮,男,生于1984年,中共党员,现任射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近年来,他获评“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全省法院调解能手”“盐城市劳动模范”“全市法院先进工作者”“全市优秀法官”等多项荣誉称号,被盐城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采访手记】在法院工作的10余年,时间改变的是容颜,从青涩变得成熟,始终不变的是顾亮亮对法治理想的坚定追求。民事案件没有多么轰轰烈烈,更多的是家长里短,人民法官要做的,就是怀着一颗纯粹的心,敲下代表公平与正义的法槌。
“身为一名法官,经常会面对许多诱惑,我曾经见过有的人在这条路上走着走着就迷失了方向,我感到遗憾的同时,也深受警醒。路走得再远,都不要忘记来时路,不要忘记自己为什么出发。不忘初心,方得始终。”顾亮亮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践行着一位青年基层人民法官的初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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