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司法局制定司法行政社工考核办法
作者:张磊 来源:阜宁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8日 点击数:
阜宁县司法局制定司法行政社工考核办法
日前,为进一步调动社工工作积极性,增强业务工作能力,适应司法行政工作实战化、信息化、一体化要求,该局制定了《阜宁县司法局司法行政社工绩效考评办法》。
该考核办法总体上采取个人考核、单位整体考核、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对象主要分两类,一是局机关社工,以所在科室在市局考核名次为单位进行整体考核。二是司法所社工,以所在司法所在县局考核中的名次为单位进行整体考核。个人考核主要以思想作风、遵章守纪,业务工作、服务质量,严格执法、廉洁自律为主。
该局为加强对考评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并进行积分排名通报,半年及年终分别按40%和60%计入年度实绩考核结果。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积分排名,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直接依据,并与年度奖励挂钩,给予表彰和适当的经济奖励。该局通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量化考核指标,将全县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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