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法院完善干警轮岗交流制度
作者:周俊宇 来源:滨海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2日 点击数:
滨海县法院完善干警轮岗交流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激发工作热情和队伍活力,保持审判工作的连续性,规范轮岗交流工作,近日,滨海县法院制定了《关于轮岗交流的规定》。
《规定》强调轮岗交流工作要坚持原则,严密组织,做到客观、公正、规范,既要求轮岗交流人服从组织安排,也要求充分考虑干警本人专业、特长及个人意向。为加快新进法院干警的全面发展,规定要求在定岗前尽可能在多部门进行轮岗体验,充分熟悉法院工作。对于在同一审、执业务部门或综合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干警,为拓宽工作思维,规定要求优先考虑轮岗交流。同时,为保证一些特殊岗位的工作稳定性,如法警、财会人员、机要秘书等,规定对该类人员轮岗交流进行了原则性限制。
- 上一篇:大丰区法院特色团建助推青年干警成长
- 下一篇:阜宁县委书记与干部下访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