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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司法局 “三项结合”深入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阜宁司法局 “三项结合”深入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今年以来,阜宁县司法局坚持“三项结合”,优化服务环境,深入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一是坚持效能建设与阳光政务相结合,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对党务、政务信息,采取公开栏、会议、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适时予以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通过现场办公、规范司法行政群众工作联系点建设等形式,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增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在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服务群众等方面的工作和成效的了解。

二是坚持效能建设与干部作风整顿活动相结合,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司法行政机关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司法行政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通过“全面查、扎实改、严厉处、建机制”,切实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每位干警政治更清醒、政令更畅通、作风更务实、措施更有力、工作更有效。

三是坚持效能建设与纠风治乱相结合,深入开展治理庸懒散和机关效能有关制度的监督检查。把机关作风建设作为提升部门形象、打造“四型”机关的重要抓手。切实抓好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及上下班签到、去向登记等制度的落实。由县局监察室及政治处牵头,对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严格请销假制度,对个别执行纪律有欠缺的,及时提醒、告诫和批评,切实转变了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