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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惹祸事 法官用心用情解纠纷

近日,在射阳法院黄沙港法庭,当着法官的面,被告姚某自愿将16.5万元现金交给原告束某。一起因高空坠物而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束某向法官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2020年5月11日下午,家住射阳县特庸镇街道的束某骑电瓶车路过姚某所有的位于射阳县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出租房屋门前时,突然一阵大风将姚某二楼房顶上用来固定广告牌的钢筋片吹落下来,刚巧砸中了束某腰部,致其腰椎及部分附件骨折。束某见自己无端遭受伤害,便找姚某理论,要求其承担损失3万元,而姚某则认为钢筋片纯粹是风吹落的,束某受伤是其运气不好,与他无关,不愿意承担损失。双方各执一词,大半年时间里,姚某一直坚称无责任,只认可给予补偿5000元。无奈之下,束某向射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姚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计26万余元。

射阳法院黄沙港法庭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多次来到事发地进行实地勘查,全方位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在获悉由于靠海、飓风多发,类似事故常有发生后,法官决定直接将庭审搬至辖区村委会,一方面通过个案审理,引导群众树立高空置物的安全隐患意识,不私自搭建、设置违章建筑,以免引发安全事故;另一方面在当地村委会干部的共同参与下,争取顺利调解案件,既使束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也促使姚某积极承担起应负担的赔偿义务,真正达到解纷、息诉、维权、惠民的社会效果。

 

 

庭审当天,当地众多村民前来参与旁听。“我不同意赔偿,我虽然弄了钢筋片,但当天是刮大风,属于天灾、不可抗力,我没有责任,对原告的损失,我不应赔偿”,姚某当庭抗辩;“我当时是正常骑电瓶车,无缘无故被砸伤残疾了,我的损失应该获得赔偿”,束某满是委屈,据理力争。庭审现场,双方矛盾重重,互不相让。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采用分合兼用的策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悉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说服工作。看火候差不多了,承办法官当即休庭,归劝他们各自回去好好思量。几天里,承办法官又用心分头进行了协调。最终,在束某将赔偿款从26万减至16.5万后,姚某直接现场履行,将16.5万元现金给付束某,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