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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持续发力

为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维护民生权益,根据盐城中院统一部署,5月8日,射阳县人民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着力执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追索劳动报酬、抚养费等民生类案件,并邀请射阳融媒体中心记者跟踪报道并监督执行。

 

 

陈某因企业资金暂无法回笼,导致拖欠祁某工资11350元,经射阳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祁某支付工资11350元。但陈某一直未履行义务,祁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集中执行开始后,执行干警首先来到被执行人陈某的工厂,发现陈某并不在厂区。经电话联系,陈某表示在处理事务,十点半自行前往执行局商议此事。随后陈某让其律师来到执行局,并表示由于资金困难暂时拿不出全部工资,先支付3千元,剩余8千余元将在6月15日之前全部结清。申请执行人祁某表示理解并同意。

 

 

陆某某与石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由陆某某抚养,石某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判决生效后,石某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2018年5月至今合计16000元,陆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石某某采取了线上查封等执行措施,但未能找到石某某的财产。此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一行来到被执行人石某某家中,对石某某进行耐心劝导。石某某表示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但在6月底前会全部凑齐支付给申请人陆某某,并要求陆某某允许其看望孩子。考虑到被执行人石某某的实际情况,执行干警现场联系陆某某进行沟通协调,陆某某予以同意,同时也欢迎石某某去看望孩子。被执行人石某某表示后期会按期支付抚养费。

 

 

 

下一步,射阳法院将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坚持集中执行常态化,努力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