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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检察:多举措推进检察公开听证“应听尽听”落实

今年来,射阳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高检院“应听尽听”部署要求,建机制、强规范、提质效,推进检察公开听证落地落实。

以机制建设为抓手,打通听证“堵点”。该检察院建立筛选机制。积极争取县人大、政协、司法局支持,推动检察公开听证纳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履职范围,列入考核指标,拓宽听证员筛选范围。结合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建立人员信息库,为精准选择听证员提供数据支撑。建立管理机制。出台检察听证室使用管理、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舆情防控指南等内部管理制度5个。建立激励机制。以推进检察绩效考评为契机,将公开听证纳入年度考评指标,作为检察贡献度予以加分,引导“应听尽听”落实。2020年来,检察公开听证已覆盖刑事申诉、不起诉、行政公益诉讼、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5个业务类别,实现主要业务部门全覆盖。

以规范程序为重点,畅通听证“难点”。规范听证前准备。严格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范》,规范听证前审核把关。结合公开听证案件特点,细化提请审批附件格式要求,严格落实事前审批。规范听证程序。除简易公开听证且经检察长授权外,听证主持人原则上由检察长、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担任,确保对听证程序的掌控。主持人应当严格按照事前制定的听证预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引导承办检察官、当事人、其他参加人员说明情况。在征得主持人的同意下,听证员、听证参加人可以对承办检察官、当事人、听证参加人发问。警务部门在主持人的指挥下,维持听证秩序和场所安全。规范结果运用。听证员经评议讨论,拟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的,承办检察官可以径直作出采纳的意见;对听证员意见存在分歧且多数人意见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承办检察官拟采纳多数人意见的,应将采纳依据和不采纳少人意见的理由一同报分管领导审批;对拟不采纳听证员意见或拟采纳少数观点的,应当层报检察长审批。2020年来,该院未采纳听证意见1件,经事后向听证员释法说理,得到听证员一致认可。

以推进治理为根本,打造听证“绩效”。推进普法落实。把公开听证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有序衔接,在听证过程中,注重向当事人、旁听人员释法说理,实现对听证参加人警示教育,引导法治理念提升。推进矛盾化解。围绕矛盾纠纷焦点,借助听证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自治组织成员、律师、法医等中立身份和专业优势,从法律、道德、情理角度,全面推动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推进司法公开。发挥公开听证对司法办案监督制约优势,以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监督制约司法腐败。借助听证员社会生活经历,破解司法人员在羁押必要性、社会风险等标准适用难问题,让检察决定更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