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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首例!一人因涉嫌袭警罪被刑拘……

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入刑,配合警方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视法律如儿戏,公然挑衅警察的权威。

近日,建湖一司机因“袭警”被刑拘,成为建湖以身试法“第一例”。

4月15日下午17时许,交巡警大队第二警务工作服务站民警在231省道与芦沟镇裴刘路十字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苏JC***8的货车有严重超载嫌疑,民警遂上前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然而该嫌疑车辆无视执法,加速逃窜。

 

 

遂民警驾驶警车打开警灯、鸣响警笛跟随其后,并用喊话器警告其停车受检,但货车置之不理。行至231省道盐都段一红绿灯路口时,货车强行向左侧车道变道别警车,警车被迫刹车减速转向避免事故发生。

后民警在货车前进方向用警用摩托车设卡拦截,并在距离货车50米处打手势要求其靠边停车,但该车驾驶员无视警告从民警身边冲过,继续加速逃窜。

随后,建湖警方对货车驾驶员及车辆进行追查,并于4月22日成功查获货车驾驶员陈某祥及涉案车辆。在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时,陈某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涉嫌袭警罪。

 

 

目前,陈某祥因涉嫌袭警罪,被建湖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作为交通参与者,配合执勤警察依法检查是法定义务,拒不配合的或采取暴力方式阻碍执法的。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民警察守护的是国家法律,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执法权威不容挑衅,请勿轻视规则,漠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