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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检察:打通民事公益诉讼“最后一公里”

从“破坏者”到“守护人”,建湖检察院组织案件当事人劳务代偿、补植复绿。4月19日,在建湖县九龙口“渔樵耕地”生态修复基地,7名因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被判处刑罚并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正在进行劳务代偿和补植复绿工作。挥锹挖坑、压土浇水,当天栽种各类苗木三百余株。

 

 

为推进构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相结合的生态检察模式,今年3月,建湖县检察院牵头东台市人民法院、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等6家单位,联合制定关于在九龙口共建“渔樵耕读”生态修复基地的实施意见。

基地兼具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和法治教育等功能,不仅是一个公益修复平台,也是一个法治宣传平台,通过补植复绿达到教育一片的目的。参加栽树的当事人董国民(化名)说:“毁一棵树,种一片林。我们栽下的不仅仅是一棵棵小树苗,更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态度和决心!”

 

 

今年1月1日实施的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提出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土地复垦等恢复性、替代性公益修复方案。

参加现场监督的建湖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杨生说:“通过在九龙口设立生态修复基地,打通了民事公益诉讼的‘最后一公里’,为被告履行劳务代偿和异地修复责任提供场所。”

 

 

去年以来,建湖县检察院坚持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积极探索“四检合一”,运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职能实现惩治与修复并重,13名当事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从环境资源的“破坏者”成为“守护人”,凝聚起共同守护生态环境的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