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盐城长安网>> 公示公告>>正文内容

盐城市委政法委机关关于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公告

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市委政法委机关将集中组织开展政法队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现向社会公开整治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传达、部署、落实不力的;2.信仰缺失、信念动摇,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不鲜明、立场不坚定的;3.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4.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存在的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该落实不落实等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督促纠正的。

(二)从严管党治警责任不压实问题。1.旗帜鲜明抓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责任意识不强,政治轮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2.压实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不够、层层传导压力不够,本地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长期停滞不前、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形象长期没有改观的;3.对政法单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事)件失职失察、存在的政治立场不鲜明问题不予严肃纠正的;4.对政法单位队伍管理软弱涣散、执法司法腐败、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纠正的。

(三)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1.接受当事人请托,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对政法单位正在办理的案件说情、催办、打招呼的;2.对非经上级党组织批办、本级党组织决定、政法单位党组织请示的案件,私自召开会议协调督办、制发文件下达办理意见的;3.超越岗位职权批转涉案材料,或者以所在部门及相关领导名义,违规过问政法单位在办案件案情及进展的;4.通过干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向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通风报信,接受当事人或关系人吃请,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与政法单位干警、律师存在不正当交往行为,相互借势利用,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

(四)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问题。1.干部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本人及其家属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2.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权,违规参与特种行业、特殊场所经营管理、特定产品销售的;3.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岗位职权,违规为政法机关管理服务对象办理请托事项谋取利益的;4.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处理等,充当“司法掮客”或者从事营利性法律咨询服务的;5.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进行权力“寻租",参与“捞人”“铲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1.以问题为导向较真碰硬开展执法司法监督不到位,应该督办协调的案件不予督办协调的;2.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包庇纵容或者压案不查,不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有关部门处理的。

(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向政法单位安排布置任务不切实际,对政法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办理不及时,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的;2.违反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对政法单位督查、检查、考核过多,随意要求基层单位报送数据、材料的。

(七)处理群众信访诉求不规范、不及时、不彻底和群众不满意问题。1.涉法涉诉个案处理较多,对群众反映的同类问题未举一反三,推动解决不够有力的;2.涉法涉诉重复访现象突出的;3.监督政法单位为民服务的力度不大,部分政法单位窗口服务不到位的;4.社会隐患排查、矛盾化解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预防性、预警性、前瞻性措施欠缺,主动维稳的意识、应急处置的能力不够强的。

(八)为民办实事不具体、不深入、效率不高问题。1.为民办实事意识不强的;2.为民办实事项目没有开门征集,缺少针对性的;3.为民办实事不认真、不担当的;4.协调指导督促政法单位为民办实事不力的;5.群众对为民办实事项目结果满意度不高的。

请广大人民群众对市委政法委机关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存在以上问题,实事求是提供线索。

举报电话:0515-68802425。

来信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2425办公室。

举报邮箱:wzgjzz2425@126.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中共盐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