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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打造“阳光公诉”促和谐


 

阜宁:打造“阳光公诉”促和谐

 

近年来,阜宁县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以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出发点,积极打造“阳光公诉”,全方位推进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和谐,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细化三项制度,着力实现办事办案全程留痕

一是细化权利保障制度。该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托统一应用系统生成权利义务告知法律文书后,向当事人附带送达《维权指南卡》,列明委托辩护、申请法律援助、附带民事诉讼等维权操作流程,将权利义务告知变成“行动指南”。高度重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在协助做好律师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等基础工作外,严格落实“证据开示”制度,对在审查起诉阶段新补充的证据主动向辩护人开示,2015年以来,共听取辩护人意见56次。二是细化公开听证制度。及时转变执法办案理念,制定《公开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及《参与听证通知书》、《听证效果反馈表》等配套文书,组建听证人员库,邀请诉讼参与人、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参与听证。如该院审查起诉的郑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判决送达后,王某、赵某等20余名联名抗诉要求后,邀请当事人代表、人大代表等召开听证会,对此案进行不抗诉说理,并就案件相关问题进行解答,获得认可。三是细化释法说理制度。以不起诉、不抗诉案件为重点,以化解社会矛盾为目标加强释法说理。制作《不起诉理由说明书》、《不抗诉理由说明书》等文书,以通俗语言释疑解惑,增强公诉工作的透明度。如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被告人拒不认罪且未对被害人作出任何经济赔偿,被害人认为法院判决量刑畸轻,请求抗诉,承办人对被害人及家属进行登门家访,解释不抗诉的原因及依据,并告知被害人救济途径,得到被害方的理解,没有引发涉检信访。

二、强化三个重点,着力实现诉前诉后全部规范

一是强化多媒体示证提升举证证明力。该院引进多媒体示证系统,针对案情复杂、证据繁多的案件,承办人将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进行扫描、拍摄、录音,将资料输入电脑,运用相关软件进行处理,利用大屏幕,使各种证据在出示时更形象、更直观,利用这种举证方式,既提高庭审效率,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该院采取多媒体示证案件29件,受到法官、旁听人员的一致好评。二是强化精准量刑建议提升庭审透明度。针对凭经验量刑导致诉判不一的现象,该院借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之机,就量刑精准化工作作出统一明确规定,要求各承办人结合具体案情,在撰写案件审查报告时,将该案的量刑部分单列详细表述,具体到每一法定、酌定情节对应基准刑上升、下降的百分比,再综合全案情节后提出量刑幅度,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对量刑部分一并向法庭、当事人作出详细说明,促使被告人服判息诉。三是强化法律文书公开提升检察公信力。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自推行法律文书公开制度以来,该院共公开公诉法律文书698份。对于公开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文书,公开前积极与案管、政治处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做好处理预案。定期对承办人法律文书公开数量、类型、质量,开展法律文书评选,并进行通报。

三、拓宽三个渠道,着力实现效率效果全面提升

一是依托网络沟通,主动吸纳民意表达。开通网上信息查询系统,实时公布公诉案件受理、办理、办结情况等程序性信息,部门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发展有力地推进司法公开。在发布重大案件信息的同时,该院还通过“阜宁检察在线”微信公众号编发“当环保遇上检察”、“留守儿童犯罪调查”等群众关注话题,并适时进行互动。该院微信影响力连续6期跻身江苏检察机关微信总周榜前10强,最高位列基层院排行第1二是重视普法沟通,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借助庭审进村镇、社区、校园等机会,开展送法进社区、进校园活动11次,加强对案外民意的倾听和把握。不断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制度,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自觉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庭审活动的监督、评议,听取批评意见。该院先后8次邀请代表、委员旁听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的庭审,代表委员对公诉工作满意率达百分之百。三是畅通信访沟通,听取群众信访诉求。将公诉部门的职责权限、公诉人情况、监督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当事人随时查询。建立风险评估、定期排查、公开听证、责任倒查等工作制度,要求干警对于院控申部门转交的信访件、当事人诉求积极回应。严格落实“一案一评估”的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所办案件信访风险进行排查梳理,对具体案件的信访人员耐心疏导,努力钝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