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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酒忘法”,两次被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已经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是依然有部分司机存在着侥幸心理,以为自己可以逃离交警的“火眼金睛”,更甚之因醉驾“二进宫”。同一个人,同一辆车,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日前再次对李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12日20时10分左右,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建湖县冈西镇建冈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新世纪发廊门前处被当场查获。经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李某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34.4毫克。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发现“李某某”是不久前才被办过的“老熟人”,酒后驾驶的车辆与上次查处的居然还是同一辆。再次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李某某羞愧地低下了头,对其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在进行认罪认罚录音录像的同时,检察官亦对李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时间追溯到一年半前……

2019年8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酒后驾驶无号牌轻便摩托车,途经S233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行至S233省道与建湖县振兴路交叉口处被当场查获。经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李某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209毫克。

2019年11月7日,建湖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一年半的时间两次醉驾,李某某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越错越勇”,视法律为儿戏,等待李某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厉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

酒后开车,交警部门一直在严查严处,切勿心存侥幸,触犯方向盘。新春佳节,大部分朋友走亲访友,难免相聚小酌两杯,但是千万别酒后驾驶。酒驾法律成本高,勿让酒杯变成“酒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