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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检察院构建涉案款物立体化监管模式


 

 

阜宁检察院构建涉案款物立体化监管模式

 

“以前对涉案款物的管理仅限于入库、出库登记,对款物的位置、状态、流向缺乏监管,现在涉案款物有了身份证,何时入库,怎样流转,都有清晰的记录,管理起来既高效又便捷。”阜宁县检察院案管科科长郑光说。

原来,郑科长提到的涉案款物身份证,是该院利用“管家婆”软件、条形码扫码器将涉案款物基本信息生成条形码,相当于给每一份涉案款物制作了一张身份证。

随着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涉案款物越来越多,管理任务也越来越重。为进一步规范涉案款物管理和提高办案效率,近年来,阜宁县检察院探索建立了以“全程监控、全面参与、全员评价”为内容的立体化监管模式。

全程监控,就是对涉案款物的监管由“静态”转变为“动态”。 该院通过加强对涉案款物流转节点的控制,明确专人管理,专人跟踪,专人联络,牢牢把握款物“扣押关”、“保管关”、“处理关”,利用条形码,对网上流转款物实施全程管理和动态监控。该院对撤案、不起诉、已判决等几类案件建立“预警催告”制度,由案管部门在款物处理期限届满前7日进行口头催告,3日进行书面催告,确保涉案款物在检察环节规范流转。

“以前会因为工作繁忙,疏忽涉了案款物的处理,影响案件质量,自从案管科进行预警催告,我们再也不用担心发生超期处理的现象。”反贪局助检员小邱感慨。

全面参与,将案管职能由“监督”扩展至“管理”。 该院制定《涉案款物保管工作暂行规定》,对涉案财物保管程序进行具体规定,明确案管部门既是涉案款物“监督员”更是“保管员”。该院专门设立涉案款物保管室,配置保险柜、仓库货架、密封箱等设备。该院实行涉案款物文书专管员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将涉及涉案财物案件的立案决定书、扣押通知书、扣押物品清单等相关法律文书、审批手续、会计凭证等材料独立整理组卷,建立一案一档。

“一案一档,不仅杜绝了乱扣押、乱冻结、乱处理等问题,而且杜绝了文书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详细,签名不规范等瑕疵。”郑科长介绍说。

全员评价,实现评价机制由“内部”延伸到“外部”。 该院定期开展涉案款物案件检查,将涉案款物处理规范性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内容,并把评查结果记入干警执法档案。同时,严格制作《处理查封、扣押财物、文件决定书》,并送达县财政局、原被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案件办结后,制作《扣押款物处理结果告知书》,将涉案款物的处理结果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时告知当事人,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将当事人对于涉案款物处理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案件质量的重要标准。

今年以来,该院已接收涉案款物21案37件,移交、处理涉案款物11次,未发生一起因涉案款物处理不当引起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