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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显成效


 

大丰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显成效

 

大丰区法院在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审判、调解、监督、联络四大作用。三年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8427件,调解撤诉率超过70%,案件上诉率不足2%,显现出调多、判少、服判率高的特点。

该院从完善选任制入手,会同相关部门经过基层筛选,将155名政治素质高,具有一定群众威望,热心于陪审工作的人提请人大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为防止陪而不审,该院强化审判业务培训,在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岗前教育基础上,经常邀请陪审员加入法院、法庭法官的学习培训。为确保参审权的落实,大丰区法院根据陪审员的特点,确定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民间借贷、未成年人犯罪的四类普通程序案件为必须有陪审员参审案件,将陪审员参审率作为各庭绩效考核的一项“刚性”指标,在庭审中增设陪审员释法环节。该院还定期召集陪审员进行座谈,及时通报法院的工作重点和重大活动,并向陪审员赠阅《司法文件选》等法律书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