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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经开区法院:规范破产管理人报酬确定与发放

 近日,盐城经开区法院出台《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确定与发放的规定》,通过对管理人工作定性以及定量考核,并以此为依据,确定管理人报酬,激励管理人依法、勤勉履职。

 该规定明确了管理人报酬方案的确定规则,先由管理人对自身破产管理工作自评,确定初步报价方案,再由人民法院结合团队配备与案件的匹配程度、与法院配合程度、社会矛盾解决情况等十个方面进行动态考核调整后,将管理人履职情况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同时,对管理人履职过程中效率较高、被上级法院评为典型案例等情形给予额外加分,对瑕疵情形予以相应减分,最终将考核得分作为计算管理人报酬的基数。此外,该规定还就管理人报酬发放的审批程序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