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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打击网络犯罪新闻发布会

 

2020年12月4日下午,东台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年打击网络犯罪工作情况向媒体进行通报。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林海主持新闻发布会,第一检察部主任李军、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梅晓丽出席。

 

政治部主任林海首先简要介绍了该院打击网络犯罪的基本情况。2017年以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网络犯罪145件435人,主要涉及盗窃、诈骗、赌博、开设赌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多个罪名。

 

第一检察部主任李军接着结合网络犯罪办理情况,总结了网络犯罪具有涉及罪名多、犯罪成本低、作案手段新、犯罪风险小、侵害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等六个主要特征,并通报了该院打击网络犯罪的主要做法:一是成立办案团队,确保办案质效;二是依法提前介入,实现精准打击;三是坚持快捕快诉,提高办案质效。

 

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梅晓丽以实际办理的2件网络犯罪典型案例进行释法说理,提醒广大群众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注意警惕网络诈骗,同时要增强自我防范与安全保护意识,遇到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警。

发布会最后,新闻记者就什么是网络犯罪、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有何妙招、办理网络犯罪的新举措等问题与检察官进行互动问答交流。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诉前引导作用,及时委派检察官介入侦查,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办案中的问题,强化在追赃挽损上的协同作战,共同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部分代表委员、群众代表、法律工作者在现场观看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案例一: 钱某某利用微信朋友圈虚假售卖口罩诈骗案

2020年1月26日至1月29日,被告人钱某某得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紧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口罩的虚假信息。在实际没有口罩销售的情况下,先后三次以出售口罩先付款后发货为名,骗得被害人林某某现金人民币24870元,后将被害人拉黑,拒绝与被害人联系,钱某某所得赃款均被其用于网络赌博,后因被害人林某某报警而案发。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其亲属代为退还被害人林某某全部款项,并取得谅解。

2020年2月12日,公安机关以钱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请 东台市检察院 审查逮捕,2月13日,东台市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钱某某。2月20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钱某某涉嫌诈骗罪移送 东台市检察院 审查起诉。3月5日, 东台市检察院 向东台市法院提起公诉。3月13日,法院依法判处钱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网络时代,诈骗犯罪已经从传统的线下接触型转至线上非接触型,从现实到网上,人们的生活确实是更加便利,但也给犯罪分子诈骗带来了可乘之机, 网络时代好,诈骗陷阱多,谨防跳进窝。

广大市民朋友在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时,要做好名片备注,不要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切勿轻信他人在微信、QQ等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的商品销售、中奖等信息,遇到要求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情况,要谨慎对待、核实清楚,不轻易在没有交货或保障的情况下预付货款,以防上当受骗。

一旦发现受骗,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第一时间报案。天上没有白掉的馅饼,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案例二: 张某某等人为非法网站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等帮助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间,张某某等人先后通过应聘进入杭州某科技公司工作,入职后不久便发现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某境外网站提供服务,张某某等人在明知该网站系他人利用网络信息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宣传推广等帮助,并获取违法所得5万元至20万元不等。案发后,张某某等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如数退出违法所得。

2020年5月13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某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 东台市检察院 审查起诉。8月10日, 东台市检察院 向东台市法院提起公诉。11月10日,法院对张某某等人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提醒

本案的被告人均为涉世不深的年轻人,在择业时疏于辨别和防范,被专门从事违法犯罪的公司门槛低、薪酬高、工作要求不高等条件所诱惑。但是入职后在明知该公司是从事为非法网站提供服务工作的情况,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非法网站在国外被查获的可能性不大,认为自己只是听从安排工作即使出事也不会找到自己,从而继续在此工作。

提醒广大青年朋友,找工作时应增强自我防范与安全保护意识。大学生在寻找实践单位或求职时,尽量通过正规招聘网站、亲戚朋友和学校介绍的方式,直接跟用人单位沟通联系,另外找工作不能只关注薪酬,一定要对应聘公司的业务了解清楚,谨防误入违法犯罪活动的不法窝点。一旦进入公司后发现所从事的工作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应尽早退出,并及时跟警方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