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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司法局妥善处置一起精神病“释放难”个案

 近日,滨海县司法局五汛司法所妥善处置了一起精神病“释放难”的个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刑满释放人员徐某,男,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于2020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徐某家人以儿子在监狱得了精神病,看好再送回来,表示拒不接受。

 11月26日徐某释放,因其是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由南京监狱干警将其送至五汛司法所及公安机关进行交接。其家人表示徐某在服刑期间患有精神病,日后的生活和治疗将有难度,万一徐某受刺激不受控制,恐再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鉴于上述情况,徐某家人坚决不同意接收徐某回家。

 五汛司法所所长吉爱兵与监狱干警、村委会、派出所人员一道前往徐某的家中,徐某的父母情绪十分激动,坚决不同意接收徐某,并表示老两口年纪大了,无法参加工作,身体也不好,没有能力承担徐某的生活费和医药费,让监狱干警将徐某带回。吉爱兵见此情况立即让司法所工作人员将执法记录仪打开,做好执法记录,以防场面失控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吉爱兵出于对工作的负责任态度和人道主义,协调村委会主任、派出所、徐某的舅舅、邻居等人来做徐某父母的思想工作。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徐某的父母最终同意接受徐某,并在必接必送衔接登记表上签字,同意接收。考虑到徐某家庭的实际困难以及徐某的后续安置问题。

 吉爱兵表示对于徐某,接下来将会做以下几点帮扶:一是到民镇机关机构定残,确保徐某能够享受到国家福利政策,每月领取到相关费用。二是尽快对徐某进行精神鉴定,精神鉴定流程需要六到八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的生活费4680元,监狱承担2000元,剩余由其家庭解决。三是先安排徐某到村委会打扫卫生,等适应一段时间之后,再向其介绍相关工作。至此,该起精神病犯“释放难”工作妥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