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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听证——传递司法温度,温暖少年的心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感谢检察院给我这次机会,感谢大家相信我……”

 

 

近日,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本着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举行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辩护人等相关人员参加,依法对这起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现场诚恳地表达了自己的悔恨。

检察官现场听取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辩护人、人大代表等人的意见,并就周某某帮教、回归社会的问题展开讨论,大家谈了下一步的帮教计划和措施。

建湖县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周某某系未成年人、初犯,且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并结合各方意见后,对周某某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周某某表示这次犯罪行为使他认识到给社会、家人、自己所带来的严重危害,这次不起诉使他感受到了司法机关的良苦用心和社会的温情,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周某某的法定监护人也表示,今后将对孩子严加管教,加强沟通交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后续帮教工作,督促孩子改过自新。

此次听证活动程序规范有序,彰显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爱和人文关怀,让迷途少年能够放下思想包袱,以新的姿态重返社会,开始新的人生!

tips:大家知道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