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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头条报道:建湖法院 行政多元调处 法治惠民暖民心

 

2019年,建湖法院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路径,全力构造集“诉前调解、诉中调解与诉后化解”于一体的行政多元调处机制,高质量化解集中管辖县区“民官”纠纷。近日,该院构建行政多元调处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做法荣获盐城市十佳法治惠民实事项目提名奖。

 

诉前调解 实质性调处系列纠纷

李某等十余人情绪激动,在立案庭行政案件立案窗口申请立案,请求判令某镇政府发还其生活补助费。李某等人系渔民,诉称按照相关规定应享受县、镇两级财政发放的“上岸”补助,由于当年的政府政策原因,导致该项补助未能足额发放,矛盾搁置多年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闻讯赶来的行政庭庭长许多在安抚当事人的情绪、详细了解纠纷缘由后,主动联系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通知镇政府领导前来参与调解。“老渔民”补助问题系历史遗留纠纷,许多庭长在耐心释法交流,引导其合法合理表达诉求的同时,多次同政府负责人沟通,努力寻找纠纷解决的平衡点。历时半个月的时间,最终促成双方就相关补助问题达成协议,涉渔民上岸补助发放的系列纠纷案件被圆满化解在诉前。

 

 

“很多行政纠纷尤其是涉多名当事人的系列纠纷,如果不能把准问题症结所在并加以化解,可能会引发信访问题,激化社会矛盾。立案前,积极探寻解决行政争议的突破口,下大工夫争取从源头实质性调处行政纠纷。去年以来,通过诉前调处,化解40余件行政争议。”许多介绍。

 

诉中协调 一揽子化解行民纠纷

“我知道,这起行政案件你们可能会驳回我的诉讼请求。但是,公司确实损害了我的利益,我已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也已向盐都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你们应站在我的角度多考虑考虑。”一次电话联系时,当事人童某向法官说出了苦衷。

童某系江苏某科技公司职工,因工作时摔伤致截瘫。在向该公司请求赔偿失败后,通过先向盐都人社局投诉、后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权,童某诉盐都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案,诉该科技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三起案件在建湖、盐都两地法院先后立案受理。

 

 

“一纸判决无法从根本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合力解决童某诉求,该院审委会专委丁扣萍在庭审查明相关事实,多次与童某及公司耐心释法交流后,主动对接工伤纠纷案件的主审法官、盐都法院龙冈法庭副庭长徐云,并赶赴龙冈法庭协同调解涉童某的行政及民事案件。

调解过程中,针对当事人童某担心的后续社保缴纳问题,两位法官一同与被告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及盐都人社局协调,经过反复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当事人就童某的工伤保险待遇与社保缴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实质性化解了三起案件。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建湖法院行政庭秉持着案结事了人和理念,多次赶赴当事人所在地开展巡回审理和巡回调解,协同当地法院、涉诉机关“一揽子”调处行、民争议。自2018年以来,该院行政庭先后赴盐都、响水等地巡回审理案件21件,巡回协调81次。

 

诉后送达 释法明理定分止争

今年7月,孙某不服市场监管的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判决,孙某的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支持,该庭两名干警赶赴当事人孙某居住地阜宁县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并普及法律知识。炎炎夏日,得知诉讼请求被判决驳回的当事人孙某欲将干警拒之门外,拒绝接收法律文书。

 

 

法官助理吕俊霞认为如果采用留置送达虽能完成送达任务,却无法实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为此,吕俊霞耐心与孙某“隔门”对话,最终打动孙某。后吕俊霞一行二人就行政案件中市场监管局查处职责的履行、孙某的权益保护问题,向孙某及其家属当面释法明理,同时告知相关损害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自身利益。经过释法,孙某服判息诉。

为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促进案结事了,减轻当事人讼累,近年来,该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案后释法回访制度,强化案件裁判后的释法明理和沟通协调,点对点向案件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主动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