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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时代消费类矛盾纠纷面临的新情况与对策建议

 今年以来的新冠疫情对餐饮、旅游等消费行业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对消费者权益造成广泛的影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1至10月份,12348法律咨询热线共接听咨询18937件,其中涉及消费类纠纷的咨询就有5661件,占总咨询数据的29.89%,随着国家强有力的防疫措施,国内新冠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后疫情时代,消费需求得到加快释放,消费市场人气持续攀升,消费纠纷也出现了新趋势。

 一是消费纠纷涉及的领域不断增多。有数据统计,10月1日至8日,全国零售和餐饮重点监测企业销售额约1.6万亿元,日均销售额比去年“十一”假期增长4.9%。旅游人数持续增长,商品消费持续升级、服务消费火热升温、新型消费蓬勃壮大。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领域不断拓展,消费纠纷涉及的领域也在拓宽,手机、电脑、房产、汽车等成为消费纠纷的“增长点”,并随着下半年商家的各类促销活动而进一步扩大。

 二是“预付式”消费纠纷逐步成为常态。受疫情和全球经济大环境影响,商家经营状况堪忧,难以持续维持,部分商家关门、跑路、变更法定代表人,消费者预付费无法退还。据全市12348法律咨询热线统计,第一季度消费合同纠纷占26.01%,第二季度占36.07%,第三季度占28.58%,在二季度达到最高峰。

 三是消费纠纷从线下向线上转变。疫情的影响加速了互联网消费,后疫情时代,商家营销手段逐步走向网联网战场,短视频广告、网上购物、直播带货等手段,让人眼花缭乱,消费者上当受骗的机率也越来越高。发送商业广告信息、推销广告电话、虚假“中奖”信息等手段层出不穷,影响了人们生活,极易让人掉入“陷阱”。

 建议: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及时发布消费安全警示,积极引导理性消费、依法维权。二是简化维权程序。消费纠纷往往涉及的金额不大,消费者个人需要花尽可能少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去维护自身权益。司法部门与消费者保护组织之间应建立快速沟通机制,尽可能的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矛盾纠纷,降低维权成本。三是健全网络消费机制。构建相应的网络消费法律体系,明确网络消费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网络交易消费者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和纠纷司法救济规则,推动网络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