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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规范司法行为从“小”做起


小闹钟  小贴士  小广播  小雷达

阜宁:规范司法行为从“小”做起

 

“你于201576日承办的朱某涉嫌诈骗案,将于三日后到期,请抓紧办理。”83日,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邱利军收到来自本院案管科的短信。

“现在案管科管得真紧!案件还有三天才到期,一上班提醒短信就来了……”邱科长看完短信后感慨。

据了解,今年阜宁县检察院案管科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以案件预警为抓手,充当全院的“小闹钟”,指定专职流程监督员,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受理、移送,办案程序、期限等流程和节点开展监控预警,每天830准时以短信通知案件承办人,并将预警案件信息公布在检察为民服务大厅屏幕上。

“今年以来,我们共预警案件253件,实现所有案件零超期。”该院案管科科长郑光介绍说,“为充分发挥案管部门在规范司法行为中的职能,我们坚持从‘小’做起,除了充当小闹钟,我们还做全院的小贴士、小广播、小雷达。”

“朱某某涉嫌贪污案,取保候审决定书日期为2015324,而该案立案日期却为2015325,前后矛盾。”这是该院案管科在审查法律文书后向反贪局发出的一则“小贴士”。

法律文书是案件办理的最后一道关卡,代表着检察机关的工作水平,必须严格审查。

虽然法律文书经过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多层把关后,才流转到案管科,但他们并未因此放松审查,而是坚持将法律文书与案件原始受理信息相对照,与业务统一应用系统办案节点信息相对照,审查有无矛盾冲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办案部门发出“小贴士”,要求整改落实。

今年以来,该院案管科已审查各类法律文书1108份,发现文书“日期、用语、编号”等瑕疵11处,有效督促办案部门提高文书质量,规范执法行为。

2015625,阜宁县检察院依法对原板湖镇副镇长丰扬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阜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钱峰城等5人涉嫌污染环境一案罪获刑……”

打开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阜宁县检察院办理的重大案件信息、终结性法律文书跃然网上,一目了然。

今年年初,该院制订出台了《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工作暂行规定》,明确由案管科具体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做全院的“小广播”。

据郑光介绍,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统一规范,该院案管科对拟发布的每一份法律文书,每一条案件信息的内容、版式、技术处理进行一一核查,并通过案件信息公开日常巡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以信息公开促规范。截止目前,该院已公开法律文书164份,发布程序性信息319条、重要案件信息26条。

“张某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承办人在起诉书中认定多个罪名,但在案卡中只填一个罪名……”看到自己被通报,案件承办人小王害羞地说:“都怪自己工作不仔细,被案管科的‘小雷达’给扫到了,现在一看到案管科的通报心里就发怵……

今年,该院案管科不断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坚持以评查促整改,做全院“小雷达”。他们对普通刑事案件采取部门自查与案管评查相结合,对自侦、不捕、不诉等案件则采取逐案评查的方式,实现所有案件评查全覆盖。今年已经先后组织案件评查5次,评查案件274件,发现不规范的问题46处,件件有反馈、处处有落实。

2015年盐城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该院案件平均问题数由 2014 1.2个下降至0.2个。

“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是实现规范办案、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案件管理的核心内容。”郑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