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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政法系统干部交流有了“硬核”22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扎实推进“关键少数”权力运行、“亲”“清”政商关系构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三个专项治理”,日前,江苏省阜宁县出台了《政法系统干部交流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政法系统干部交流任职制度及相关配套措施。

 《办法》明确政法系统干部交流的方式,以本单位内部轮岗为主,政法系统内跨单位交流为辅,必要时可以交流到政法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

 《办法》规定了年限交流、回避交流、培养交流、适岗交流、违纪交流等5大类22条,包括任职或分工达到5年、10年应当交流、必须交流的具体情形;存在血亲、婚姻、上下级等关系以及法官、检察官配偶、父母、子女从事诉讼代理等,其中一方必须交流的情形;素质过硬,担当作为,岗位经历单一的干部,需要多岗位培养锻炼的情形;因专业特长、爱好取向、性格缺陷、身体健康等原因,需要交流岗位或调换工作环境的情形;违纪违规、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不适宜继续在原岗位任职的,视情节调离执法司法岗位或政法系统等。

 《办法》要求,政法系统各单位每年年初排计划,梳理符合交流的对象,征求县委政法委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预审过堂,同意后由各单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