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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车一时爽,赔钱进牢房!

从小就有人教育我们损坏东西要赔偿,但殊不知有时候不光要赔,还可能涉嫌犯罪!李某为了报复孙某,故意毁坏孙某的财物,数额较大,李某除了要赔偿孙某的经济损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2018年,被告人李某发现其妻子夏某和被害人孙某有婚外情,夏某承诺以后不再与孙某联系。2020年1月16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汽车在建湖县某道路由西向东行驶,发现孙某的轿车停在道路北侧,且夏某和孙某坐在车内。被告人李某驾车停在孙某轿车车头处,要求孙某和夏某下车未果,遂返回车内拿出一把老虎钳将孙某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破,逼二人下车。孙某见状欲驾车离开,李某又驾驶其轿车用车头多次冲撞孙某车辆左侧,欲阻止孙某离开,后被民警当场查获。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致使孙某轿车多处损坏,损坏处价值人民币11070元。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建湖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检察官说法: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嫉妒或者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所有人的财产,使其遭受损失。也许有人会有疑惑,毁坏了赔钱不就行了,为什么还要让我坐牢?检察官想说,刑法关于此罪的立意在于引导社会大众更好的尊重、保护他人财产权,而不是简单地围绕数额制造等号。所以,切莫因一时之快,让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