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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鸟,两男子被判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看到邻居家有把气枪,借来打鸟玩,刚打了三只鸟就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猎捕的3只鸟分别为红隼、珠颈斑鸠和家鸽,其中红隼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珠颈斑鸠系“三有”保护动物。

 

   

红隼、珠颈斑鸠,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三有”保护动物

 

近日,被告人俞某某、朱某某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东台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情回顾

俞某某是个个体老板,平时看邻居徐某某(另案处理)用气枪打鸟很好玩,偶尔还会分点鸟给其吃吃,俗话说:“吃鱼没有取鱼乐”,俞某某心中一直跃跃欲试。2019年12月19日中午,俞某某闲来无事邀请邻居徐某某一起去打鸟,徐某某因有事不能去,便将气枪等猎捕工具借给俞某某。当日11时47分,朱某某电话联系徐某某,说下午工地停工休息,也想一起用气枪去打鸟玩,徐某某称气枪已借给俞某某了,让其联系俞某某。后朱某某和俞某某相约一起用气枪去打鸟。

 

 

当日下午,俞某某、朱某某携带气枪等猎捕工具至建湖县宝塔镇港口村团结组,朱某某负责驾车,俞某某在车内用气枪射杀。二人边开车边找猎捕目标,看到鸟便用气枪射杀,由于技术生疏,猎得3只鸟便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3只鸟分别为红隼、珠颈斑鸠和家鸽,其中红隼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珠颈斑鸠系“三有”保护动物。

 

检察官说法

 

 

法律明文规定,凡是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均应立案侦查。红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科研、观赏价值,在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猎捕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一方面要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另一方面要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莫让“玩心”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