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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一线 | 历经五小时,63块炼钢板顺利交接

9月2日下午,盐都法院执行法官冒雨执行,历时五小时,最终成功执结一起炼钢板交付案件。

 

 

柏某某因经营需要,数次向张某租用炼钢板。后双方就租赁事宜发生纠纷,张某起诉柏某某,盐都法院依法判决柏某某支付张某租金17457元及损失,并返还张某炼钢板63块。判决生效后,柏某某履行了17457元的支付义务,但双方就交付钢板的标准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炼钢板一直没有交付,张某因此向盐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于8月中旬立案,执行法官了解基本案情后,于9月2日下午3时,来到柏某某放置钢板的地点,经过现场调查,组织双方谈话,就63块钢板交付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认可交付炼钢板规格为长6.5米×宽1.5米×厚1.2公分,经执行人员现场清点测量,柏某某放置钢板处仅有60块符合标准的炼钢板。执行人员与柏某某进行释法沟通,柏某某从他处调取3块符合交付标准的炼钢板,63块炼钢板现场成功交付。

 

 

炼钢板交付后,就钢板租赁损失部分,柏某某通过微信转账1700元给张某,该案执结完毕。虽然已是晚上8时许,但案件顺利执结的喜悦冲淡了执行法官的疲惫。